第144章
据王强和沈怡家人先前打交道的过程,他知道这件事情肯定是稳了。 .…. 而另一边,张硕也在积极的准备着二审的材料,准备提交二审。 先不讲其他的,就按照民事判决的责任划分来讲,一审判决显然在裁定方面有一定的问题。 基于这一点就可以准备提交二审,刑事方面,也可以不依照故意伤害进行提起二审。 当然,以上的做法都是建立在沈怡不愿意出庭做伪证的情况下。 如果沈怡愿意出庭做伪证的话,情况另说。 这场官司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但是如果沈怡不愿意,那么二审也可以进行提起。 只不过.… 就是相关的胜率,他不能够保证。 现在需要看的就是王强那边做的准备,到底准备的怎么样了。 大约过了两三天的时间。 王强那边很快就传来了消息,说准备的差不多了,相关的事情都已经做好了。 执法方那边他也已经打过招呼,准备重新收集证据进行立案。 在得知了这一情况后,张硕这边开始收集材料,提起二审。 一审案件是由沙都初级法院进行审理,提起二审,则是由中级法院进行审查。 在张硕准备好诉讼材料提起二审后,中级法院核审发现,根据张硕提供的证据,一审法院的确审判的有漏洞。 同意二审并且通知到了各方。 .…. 与此同时。 苏白也早就得知了会打二审的事情。 因为在张硕准备好诉讼材料提起二审以后。 执法方的人员就已经将广有志带走进行调查。 也就是说.… 广有志在一审判决无罪的情况下,又有了新的认定情况,认定有罪。 基于这一点.…执法方将人逮捕起来。 广有志在被带走以后,广田第一时间已经联系到了苏白。 呼.… 苏白望着法院的传票,轻呼了口气。 二审.… 一审判定无罪。 现在二审判定无罪,也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只是.… 这个时候,李雪珍凑到了苏白面前,看了一眼传票。 “苏律师.…” “王强他们一方还真的提起二审了?” “一审的公诉人现在还在守水库呢.…他们怎么敢的呀?” 苏白笑了笑:“不知道,好好准备一下吧,再过几天就要准备开庭了。” “哦.…” 李雪珍小脸认真的点了点头,而后却准备了起来。 这一次能送进去好多人吧? 李雪珍边准备着庭审中所用到的诉讼材料,一边在心里面默默的思考着。 另外。 广有志被提起二审以及现在被羁押,得到了媒体方面的关注。 针对于二审庭审这件事情,与一审庭审结束,本来就没有相隔太长的时间。 一审庭审结束后,当地还有不少媒体采访过广有志,当时见义勇为行为的整个过程。 可是.… 现在还没过多长时间,广有志直接又被抓起来了。 这让众多媒体也意识到了,这个二审可能是个大爆点。 无论广有志有没有罪,那么都会是一个大爆点。 为什么? 如果广有志无罪,那么他为什么会被抓起来? 如果广有志有罪,那么这个见义勇为的称号从哪里来的? 更重要的是! 这场庭审是苏白代理的,苏白在互联网上的热度,现在可以说属于一线热度。 这个案件如果翻车了,肯定能够在互联网上掀起一阵舆论大波。 无论是哪一点,那么对于媒体而言都是一个比较大的热点,于是开始纷纷进行跟进报道。 报道的标题也很显著 等,诸如此类。 怎么说呢,就是怎么博眼球,怎么来。 评论区下面也开始出现了一些评论,不过这些评论都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理智的。 “这个案子该不会是反转了吧?到底是什么情况?怎么一审被判无罪?还能再被抓了?” “不清楚.…现在网络上的事反转的太多了,咱们让子弹飞一会再看看。” “咳咳.…这个案子我稍微了解一些,大家用不用我透透底?” “赶紧说说,到底怎么回事.…” “我是当地人,我听说的是那个男的和女的认识,所以说广有志并不是见义勇为..只能说是热心肠,在不了解情况的情况下,然后把王强给打了,大致情况就是这样。” “?” “该不会是人家两个人闹矛盾,女的死鸭子嘴硬,不承认两个人有关系,然后出现了这种事情吧?” “有可能,可是这玩意儿为什么之前不提出来,为什么非要在二审的时候提出来,这中间会不会有什么猫腻?” “不清楚,反正这场庭审是直播庭审,大家到时候再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等到开庭以后就知道了!” “对对对,等庭审的时候再看看。” .…. 网上的舆论声音不小,很快就到了二审开庭的时间。 法院前。 不少媒体记者都等待着采访这一次的情况,只不过苏白没有回答任何的问题,径直带着李雪珍走进了庭审场内。 能打赢第一次就能打赢第二次,这一次说不定还有什么意外收获.… 不! 这一次肯定有什么意外的收获。 总体来说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庭审很快开始。 在书记员宣布完法律条例和相关规定以后,合议庭成员入场。 审判台席位上,审判长孙军,看向庭审场上的各方。 这一次庭审,是控告方不满一审判决提起二审。 这是案件他看过,和一审案件的判决有着重大的区别。 由于这件事情引起了社会的广大舆论,采用直播庭审的方式对公众进行公开。 所以本次庭审对于合议庭成员来说也是一次极大的压力。 因为面对一些舆论性的案件,如果一个处理不好,那么,对于审判人员来说,就是一次污点。 呼.… 孙军深吸了口气,敲响法锤:“现在开庭!” 开庭一系列的环节走完以后,孙军再次敲响法槌。 “请前方陈述本次庭审的相关内容。” 检方公诉人林羽,在听到审判长的询问以后,开口简单进行了陈述。 陈述的大致内容也都是一些在一审开庭时候的相关内容。 只不过在张硕进行上诉的时候,表明的观点依旧是故意伤害。 只是和上一次相比,这一次的说法不一样。 不一样的点在于,有了新的证据事实。 也就是有了孙怡这个证人的证明。 张硕也不知道王强是怎么说服孙怡的这件事情,他没有过多的去询问,他只需要有结果就行。 .…. 审判场上。 在公诉人陈述完事实经过后,孙军又让控告方进行陈述。 张硕的陈述很有底气:“审判长.…” “我方的控告很简单,基于这一事件,我方要求对方赔偿我方的医疗费用,务工费用等。” “关于民事赔偿方面,我方可以进行私下的协商,我方也知道被告方家里面的情况,可能有些不太好,我方愿意做出一定的让步。” “但是对于被告方对我方造成了重伤这一事实,这是我方当事人不能原谅的,所以我方针对广有志在形式上面的处罚,要求其获得应有的法律判决。” 经过了上一次的庭审。 张硕没有在庭审上直接提出来相关的赔偿费用。 而是直接表明关于民事赔偿的费用可以私下谈。 毕竟民事赔偿是刑事所附带的民事责任问题。 这个问题法院方面可以进行相关的调解,控告方主动提出来。 那么就是有和解的意愿倾向这一点的话,法官会考虑到这些因素。 在听完控告方的陈述后,孙军又将目光落在了被告方席位上。 苏白注意到了审判长的目光,准备好了进行答辩。 这一次庭审和上一次庭审有一个很大的不同点。 那就是对方有了证人,不过.…对于这一点儿.… 怎么说呢。 苏白并不是很担心,他不知道这个方法是谁给王强出的。 但是这个方法就很蠢。 的确,这一次庭审孙怡改口,出庭作证控告广有志。 如果进行控告.…并且控告成立,广有志肯定是要吃大锅饭。 可是能控告成功吗? 肯定不能啊! 这种事情怎么可能会控告成功?! 只不过.… 能够看的出来,对于这一次的庭审,王强是下了很大的功夫。 不然的话.… 这个案件在进行立案的时候,就会驳回王强的调查审查。 没有等苏白继续想下去,孙军就让苏白开始陈述观点。 苏白缓缓开口:“我方申请驳回检方和控方的诉讼申请。” “理由是——” “本次庭审具有违法程序,我方要求休庭,进一步的调查结束后,再次开庭进行审理。” 全体人员:??? 这是什么情况? 不是,刚开庭你就要求休庭,理由是本次庭审具有违法程序? 王强心里一颤.… 该不会是被告方律师掌握了他让孙怡做伪证的证据吧? 不可能啊! 这一点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那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的本次庭审具有违法程序是什么意思? .…. PS:求月票~ 第253章 证人诬告,控告律师:你想把我送进去? 庭审场上。 在苏白陈述庭审违规,具有违法程序,要求停止庭审,并且要求进一步进行调查的时候。 无论是审判台席位上的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 还是检方席位上的公诉人,以及被告方席位上的王强等人。 都非常的不理解。 对于合议庭成员和公诉人来说.… 这场庭审,是公开庭审。 如果真的出现了什么问题的话,那么他们也具有相应的责任问题。 所以.… 针对于苏白所说的这个违法程序,必须要搞清楚。 审判长孙军对于苏白的陈述,显得格外的头疼。 原本这场庭审就是公开庭审上面给的说法,就是本次的庭审舆论压力比较大。 所以,对于被告方委托律师,他特意了解过。 苏白,全国知名刑事律师,擅长各种具有难度的案件。 打过的案子基本上都是有一定热度,且舆论性较大的案件。 这个案子原本他在院里面是推脱的,但是实在是推脱不掉才让他上。 谁能想到,苏白一开始就认定有违法程序啊? 这不等于说一在庭审场上就出现问题吗? 不过.… 只要这个违法的程序不是法院方面的程序,一切都好说。 孙军开口:“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本次庭审上有违法程序。” “请被告方陈述一下具体哪些违法程序?” “具体的缘由是什么。” “好的审判长。” 苏白开口: “审判长,我想请本次庭审的证人发表意见。” “这场庭审是由孙怡,出证指证我方当事人。” “对于证人出庭的指控,我方认为有违规违法行为,所以我方想请问本次庭审的证人孙怡详细的描述一下当时的场景。” 面对苏白提出来的要求,孙军稍微松了口气。 至少这场庭审直播不是针对于法院方,给法院方压力就好。 剩下的.…依法判决就好了。 孙军继续开口: “请证人出席陈述一下当时的具体情况吧。” 孙怡坐在证人席位上,表情有些为难。 出庭作伪证,这还是第一次,如果不是家里面硬逼着她,非要她出庭的话.… 只是,现在说什么都已经晚了。 犹豫了将近十秒钟的时间,孙怡最后还是站了出来:“审判长。” 孙军点了点头:“嗯,证人能不能具体的描述一下当时的情况?” “好的,审判长,我可以描述。” 沈怡点了点头: “当时的情况.…是我和王强我们两个人本来就认识,发生了一些小冲突,当时正在吵架,我故意说不认识他,想要路人过来帮忙。” “正好碰到了广有志.…” “我没想到广有志那么冲动,竟然直接对王强动手了。” “我知道我当时可能说了一些什么让广有志误会了.…可是这件事情也不怪我。” “主要是怪广有志太冲动了,我当时想劝他来着,可是根本劝不动,我也想解释,但是他根本不给我解释的机会..…” 苏白举手示意,在得到审判长的同意后,当即进行了追问:“那我想请问一下证人。” “你刚才说你和王强之前就认识你们两个人是怎么认识的?” “我记得我方当事人在进行立案口供的时候说的很清楚,当时你告诉他,你并不认识王强,是王强硬要非礼你,拉着你,然后你进行的求救行为。” “现在你说你劝告过广有志,让他不要那么冲动。” “可是我方当事人,对于这一点并不认同,证人你对于自己的口供能提供出来相应的证据吗?” 孙怡摇了摇头:“我也提供不了证据.…但是事情就是那样的。” 苏白继续追问: “那么证人能不能回答一下,为什么在执法方针对你进行第一次立案的时候,你一口咬定不认识王强?” 孙怡沉默后开口:“我当时是故意的.…因为心里面生气,所以故意这么说的。” “那么你们是什么关系?为什么会心里面生气?” “你们两个人之间是情侣关系吗?” 孙怡再次陷入沉默,针对这个问题,没有回答。 苏白见孙怡这边不回答,而后又看向控告方席位。 “再有,我想询问一下控告方当事人王强。” “根据常理来说,一般人在庭审的时候会寻找自己最有力的辩解来解释自身的问题。” “在一审的时候,根据相关的答辩内容来看,控告方当事人王强,完全没有提到和孙怡是认识之间的关系,并且这种认识的关系还不一般。” “根据孙怡刚才的回答,她是因为生气,所以才会在刚开始立案的时候坚决否认和王强认识。” “按照这种情况来讲,两个人的关系肯定是相对熟悉,否则的话不会有生气的行为。” “继续。” “再按照正常人的思维来讲的话,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如果相对熟悉,那么在一审的时候,王强完全没有提及到他和孙怡之间的关系,这完全不符合正常人的思路。” “我能不能够询问一下证人孙怡和控告方当事人王强,当时你们两个是怎么想的?” “你们是不是约好的,一开始都装作互不认识?” 面对苏白的询问,王强和孙怡都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尤其是孙怡.… 面对这种问题,她作为一个年轻的大学生,经历相对空白,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去回答苏白的提问。 只能保持沉默。 王强已经告诉过她了,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不说,只要保持沉默就好了。 而王强则是一口否认: “一审的时候我们没有提出来,原因不重要,重要的是现在是在二审的庭审。” 啧啧.… 行行行! 是在二审的庭审,这句话回答的完全没有任何的问题。 不过.…你们在一审上面都没有提出来,你们两个认识。 在二审的庭审上说你们两个认识? 这不搞笑吗? 你把合议庭成员和公诉人当做什么? 无非就是审判长和公诉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你们两个人不认识。 苏白的这种猜测,的确是没有证据,如果在民事诉讼当中,可以运用高度盖然性。 可是在刑事诉讼中,这种只是有着合理的怀疑依据,并没有实际性的证据,不做庭审场上和判决上的运用。 苏白继续开口:“现在的确是二审开庭,可是根据证人的指控情况,我方有权利确认证据链的完整性。” “对于我方的这种怀疑,我想请控告方和检方能够出示完整的证据链。” “来打消我方的疑惑,否则的话,我方完全可以有权利去怀疑,证人所指控的并不是事实,而具有伪造的嫌疑。” “基于这一点,我方认为,在本次庭审上存在着程序违法的行为。” “所以我方请控方和公诉人能够拿出相应的证据。” 刑事诉讼。 说白了! 不像民事诉讼可以运用高度盖然性,可是可以适应疑罪从无。 在刑事的诉讼当中,无论是证据的来源,还是证据链的完整性,都需要去证明。 就比如说孙怡作为证人所陈述的,她和王强是认识的。 并且是提前认识的。 这种提前,指的是在广有志这个案件发生的前提之下,保持了一定时间段的认识和联系。 基于这个条件。 那么执法方和公诉方都要提供孙怡和王强是提前认识的证据。 例如说:两个人的聊天记录,两个人是否有联系方式。 或者说,在两个人接触的情况下,是否有人能够证明两个人是认识的关系。 这就是证据的来源。 要不然你只是嘴上说你们两个认识,但是却无实际的证据证明你们两个认识,这在法律上,在审判长的采纳证据中是不会被采纳的。 并且。 这场庭审最关键的一点也就在这里。 如果说,孙怡作为证人进行指正的话。 认定她和王强之间有关系,并且有着提前认识的好友关系。 那么这场庭审,广有志很有可能会被判,可能刑罚较轻,但是还是有着巨大的影响,至少判个两年缓刑。 并且在民事赔偿方面也不低。 所以.… 其实,这场庭审围绕的一点就是,孙怡和王强到底认不认识,两人之间到底有没有关系。 显然.… 苏白拿不出证据来证明两个人之间没有关系。 可是要想证明广有志有罪,需要对方拿出证明,孙怡和王强有关系。 在这一方面,作为被告方委托律师,苏白占据主动的优势。 在苏白陈述完毕后。 审判长席位上,孙军低头看了一眼诉讼材料。 紧接着,将目光放在控告方席位和检方席位上。 “根据检方提交的相关证据,在这一点上,我没有注意到证明王强和孙怡之间关系的直接证据。” “检方认为呢?” 林羽作为公诉人,点了点头:“审判长,在王强和孙怡的关系证明上,有一个间接证据。” “根据王强和孙怡两人的口述,两个人并没有认识的直接关系。” “两人的陈述是….两个人是由朋友介绍认识的,没有添加什么联系方式,基于这一点,没有什么直接的证明,能够证明两个人之间是朋友或者是认识的关系,这一点我跟执法方确定过了。” “嗯!” 孙军点了点头。 “执法方提供了两人认识的相关证据证明吗?” “提供了。” 这个时候,王强接过话开口,将提供的证据交给了一旁的工作人员。 关于本次庭审,他按照张硕说的都已经做足了充分的准备。 该打点的打点,该理清的理清。 基本上不存在什么意外情况。 只要孙怡一口咬死,他们两个认识。 并且按照他说的进行陈述,那么这个案子基本上没有太大问题,保证能把广有志给锤进去! 对于张硕这名律师,他还是非常信得过的。 .…. 工作人员将相关的证据材料交到了审判长席位上。 孙军在看过证据以后,转而又让工作人员交到了被告方委托律师席位上。 苏白看了一眼证据。 大致意思就是执法方,经过勘察表明了,王强和孙怡两个人是认识的。 并且只有一份书面证明。 ??? 苏白愣了一下,只有一份书面证明是什么意思? 如果执法方经过勘察认证了王强和孙怡之间有着认识的关系。 那么应该提交的证据是什么? 应该提交的证据是,王强和孙怡之间是如何认识的,而不是一份这种类似的书面报告。 不是,王强该不会认为法院会采纳这种证据吧? 苏白当场举手示意:“审判长,我方申请判定这份证据属于无效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第50条,第53条,第56条,58条,59条,60条以及第61条。” “证据的含义及其法定种类以及证据的来源和对非法证据的判定,以及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法庭调查,证人证言的质证与查实。” “这份证据并没有能够证明王强和孙怡之间有着认识和亲密关系的依据。” “基于以上,我方申请驳回,判定其为无效证据。” 王强反驳:“为什么要进行反驳?” “你难道没有看到有着执法印章吗?” “这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你在质疑什么?” 苏白:??? 具有法律效益咋了? 具有法律效益,你也不能拿这个当证据来用啊! 王强该不会真的以为这个可以当做证据吧? 另一边.… 张硕在看到王强提交的证据以后:.…. 整个人都陷入到了沉默当中。 他当时告诉王强说的是,让王强找一个和孙怡能够关联起来的证明。 到时候在庭审场上可以进行突击一下。 他在告诉王强的时候说的很含蓄,王强一个劲的点头表示自己听懂了。 而他自己则没有过问这件事情,因为他一旦涉及到了,很有可能会缠上很多麻烦。 可是现在.… ???? 听懂了? 对对对,没错,是听懂了,可是你这个证据有什么用? 难不成还想要依靠这个证据让法院方采纳你这个证据,证明你和孙怡之间有关系? “咳咳.…” 张硕干咳了两声,对于王强进行了提醒。 可是.…王强似乎是没听懂一样,小声开口:“张律师。” “我都是按照你说的,去找开证明了。” “这可都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那个被告方委托律师,竟然还不认.…我不懂法,张律师能不能替我说说.…” 张硕:??? 你不懂法是吧? 你不懂法,你至少可以去查一下,去问一下,开这个证明,在庭审上面能不能够当做证据来指控对方吧? 可是你现在让我出面与被告方在这一点上进行对峙。 你是想把我送进去是吧? 张硕陷入到了沉默当中,早知道他当初就应该说的明显一点,手把手的教王强。 不然也不至于让王强在庭审场上闹出来这么大的麻烦! 现在.…怎么收场?! .... PS.求月票~ 第254章 休庭审查!小李:不错!一连四方! 针对于庭审场上现在的情况,张硕一时间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但是让他在庭审上与苏白进行对峙,那根本不可能。 因为王强提交的这个证据,从表面来看,是“合法”证据。 可并不能运用在这场庭审当中。 不能运用到庭审当中,就属于无效证据。 一旦认为无效证据,那么事情变得更简单了,在这场庭审上。 认定王强提交的证据为无效证据,那么证人证言并没有合法的来源。 不符合刑事诉讼法中第61条——证人证言的质证与查实,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责任。 没有查实来源。 法院方面不可能认定证据,进而不会采纳。 这场庭审很有可能休庭。 休庭结束以后,检方肯定要根据王强的这个证据来源进行去查实。 结果可想而知.… 再者还有一点,那就是王强怎么弄到的这么一个证明? 弄到这么一个证明,肯定走了一些手段。 到时间一连串查出来.… 张硕揉了揉眉心,看了一眼王强,心里止不住的叹了口气。 这办的是什么事? 能不能用点心去办这种事儿? 既然你要求非要把对方送进去使用了一些非法手段,那就把事办的干净一些,要不然的话,那不是连累自己吗? 只是事到如今,张硕也不好继续多说什么。 于是开口: “我反驳不了,你的这个证明,不能够证明你和孙怡之间的关系,准确来说就是没有过程和来源,只凭一个证明法院方面是不采纳的。” 王强听到这话,微微皱了皱眉:“张律师,那应该怎么办?” 怎么办? 能怎么办.… 对于王强的这个问题,张硕也很无奈,没有任何办法。 只能看审判长是不是将这个证据采纳为无效证据。 一般审判长只要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都不会采纳这个证据为有效证据。 所以说王强想在这次庭审上把广有志送进去是不太可能的。 并且还有很大可能,因为他自己的失误,或者说因为他自己没有把事情办的干
相关推荐:
[综英美] 哥谭先生无处不在
老板会不会太计较
江羡乔忘栖
重生之文豪崛起
我靠学习走上人生巅峰
诡异分解指南
时教授那么宠
渣“攻”求生指南
我的极品俏佳人
琉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