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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章

方的想法.… 这想法是必须要胜诉? 想要在庭审上,答辩一番,做减刑辩诉? 对于余成,苏白了解的不多,但是能够看得出来,其对胜诉的渴望。 这时候,余成将目光收回。 注意力重新放在审判台席位上。 此时的徐如风在听完检方的推荐刑期和相关陈述后,让被告方委托律师发表意见。 听到审判长让自己发表意见。 苏白深吸口气,他的意见是着重于事实进行陈述。 只要事实陈述清楚了,那么这个案子的相关判定也就不难了。 目前,客观事实和客观证据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主观方面还是有其说法的。 苏白整理完材料,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开始陈述: “审判长,根据刚才被告人的陈述,还有检方的陈述,在这里我想着重的补充几点内容。” “好的请补充。” 听到审判长同意,苏白继续开口: “第一点内容是刚才被告人说的,他不知道董果果年龄多大.…” “在这里我方表示怀疑的态度。” “根据董果果的母亲冯云霞的陈述,在几个月前,就已经和董白浩提过董果果十岁。” “并且董白浩和冯云霞的关系不错,当时,董白浩还提了一嘴,都已经十岁了。” “这句话可以明显的看出来,董白浩可能认为董果果的年龄偏小。” “不存在其描述的认为是十四五周岁的情况。” “第二点:我询问过董果果的母亲冯云霞,董白浩是否多次问及过董果果的情况。” “或者说董白浩有没有在先前表露过这种侵害董果果的意向。” “冯云霞回答的是,在先前她没有留意过这种情况,但是每次她碰到董白浩的时候,董白浩都会问一问董果果的情况。” “表现的的确有点不太寻常的关心。” “从这一点来看,董白浩很有可能对于这件事情是早有预谋的,只不过在案发当天,他有了机会,所以实施了侵害和犯罪行为。” “第三点,董白浩在案发后自首前,对于冯云霞有过诈骗的行为。” “这种诈骗行为不是指骗钱。” “而是误导冯云霞,说董果果可能存在某种情况,以混淆视线。” “在这个过程中,冯云霞因为和董白浩之间没有什么仇恨,没有什么纠葛,所以也倾向于相信董白浩的话,从而达到了一定的误导内容。” “通过这三点来看,我方认为,董白浩的确涉及到了情节恶劣的情景。” 苏白并没有将相关的情况继续表明,因为没有必要。 以上三点,第一点是14周岁以下算作幼女,在法律上会进行更加严重的惩罚。 第二点来表明董白浩不是激情犯罪,而是早有预谋,早有这个念头进行的预谋实施犯罪行为。 第三点,就是董白浩在明知道自己有犯罪行为的时候,对他人进行误导。 从这一点上来减轻自首情节的立功表现。 这都是苏白的补充内容,不需要过多的进一步说明。 因为庭审上审判长能够明白和理解,就已经足够了。 面对苏白的补充。 审判台席位上的审判长微微点头。 然后询问被告人委托律师或被告人有没有什么其他异议。 “被告人或被告人委托律师有没有什么其他异议?” “有的审判长。” 余成抬头先是看了一眼苏白。 然后才缓缓做陈述:“审判长。” “我方并不认同公诉人和被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 “我方的理由如下:” “首先站在法律的角度,我方很同情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 “董白浩在这个案子中的确有着犯罪行为和犯罪事实,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我方承认,也承认对其情节严厉的判定。” “可是我方并不认同公诉人提出来的有着立功表现,却不进行减刑的陈述。” “以及被告人委托律师提出来的几点内容。” “以下是我方进行反驳的详细理由。” “在这个案子的调查和追踪过程中,在一开始,冯云霞进行报案。” “报的是什么?报的是失踪!” “因为在当时谁也不知道董果果去了哪里,遭受到了什么事情。” “在冯云霞连续报案数日的时间内,执法方对其进行了调查,却都没有任何的进展。” “执法人员在没有任何的线索的情况下,对这个案子根本就定性不了。” “是失踪还是被拐卖,还是被残忍杀害,这些都不得而知。” “从另一个观点和角度来讲。” “那么这个案子最后能不能破解?” “有一定的可能性。” “但是会不会成为一个悬案疑案?” “同样有一定的可能性!” “如果董白浩,不去自首的话,那么这个案子可能一直破不了案。” “或者说很难进行破案。” “在这种情况下,董白浩的自首是有重大的立功表现的。” “至少对于这个案子的破解来讲,是有立功的。” “虽然他是犯罪嫌疑人,但是同样不能否认他的立功表现。” “如果不是他的自首,这个案子是有一定概率成为冤案疑案的。” “话说话来,如果这种重大的立功表现不进行减缓刑期,那么这种自首还有什么意义?” “法律上规定自首可以减轻刑罚是因为什么?” “是因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劝告犯罪人进行主动的承认刑罚。”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依旧判决死刑。” “那么我方完全可以认为,在刑法上自首对于案件有着重大表现,有着立功表现,完全没有了任何意义!” “以上是我方对于公诉人提出来的,认为自首情节起不到减轻刑罚的目的进行的反驳观点。” “再从被告人委托律师的角度上来讲,被告人委托律师陈述了三点内容,完全没有意义。” “为什么这么讲?” “第一点,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董白浩清晰的知道董果果只是十周岁。” “但是站在董白浩的角度讲,他可能真的只是认为董果果只有十周岁。” “因为董果果常年帮助家里人,面相比较老,从这一点上来讲,董白浩的认为并没有错。” “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隐瞒情况。” “第二,被告人委托律师陈述的冯云霞对董白浩过多的关心董果果,认为这一点不对劲。” “是在指控董白浩可能对董果果早有预谋。” “可是冯云霞是在什么时候发现董白浩询问董果果,或者说关心董果果不对劲?” “是在案发后才后知后觉。” “那么在案发前为什么没有?” “有没有一种可能,这是冯云霞在知道了董白浩是凶手后,她的主观印象发生了一定的改变,所以造成了这种情况?” “有可能!” “所以这一点又能表明什么,说明什么呢?” “不能表明什么,也不能说明董白浩存在有预谋的情况。” “至于第三点这一点,我没有什么好表述的,因为董白浩的确存在着有一定误导他人的打算。” “但是从侧面来讲,董白浩存在误导他人的想法,这一点并没有错,而且还误导成功了。” “那么,在误导成功后,明知道自己有脱罪的可能性,依旧选择去自首。” “我方认为这更能表现出他在这个案子中的立功表现。” “审判长。” “以上是我方对于公诉人和被告方委托律师提出来看法的详细回应。” 余成低头看着自己的诉讼材料,将所要陈述的内容全部陈述完毕。 然后抬头看向公诉人和受害人委托席位。 这个案件的各种可能性,他都已经详细的列举过。 他想不出对方还有什么观点,能够反驳自己。 如果没有具体观点,那么这场庭审,则是有极大可能性判定死缓的。 余成深吸口气,只要这个案子能够胜诉! 那么他踩着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名气,自身的名气也会得到显著的提升! 不过.… 案件的判决权掌握在审判长和合议庭的手中。 这个案子最重要的还是各方的答辩能够说服审判长,让审判长进行采纳。 对于董白浩的最终判决,还是要看审判长和合议庭的主观判定。 想到这里,余成扭头,看向审判台席位。 .…. PS:最后一天,求求月票~ 第401章 反方判定!这是要胜诉了? 审判长徐如风在听到各方的答辩内容,对其进行了简单的整理。 根据目前三方的答辩。 可以明显的感受到,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有一定依据,并且占据一部分优势。 为什么这么讲? 因为被告方委托律师着重强调的就是自首,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自首。 有着怎样的立功表现。 被告方委托律师,是着重的从这一方面进行的强调。 检方和受害人委托律师虽然说从情节恶劣上进行了强调。 但是并没有什么有力的说服。 当然.…虽然说被告方委托律师在这方面进行了着重的强调。 可实际上,案件的核心点还是回到了一个问题上。 那就是——具有立功表现的自首,在这个案子当中应不应该减缓罪罚,由死刑判定为死缓。 这是这个案子中的最大争议点! 当然还有其他的小争议点,例如说:董白浩是不是有预谋的对董果果实施侵害。 这种预谋说的不是具有具体的实施规划,而是在之前有没有这种心理或想法。 说到底,还是主观的问题。 另外,更重要的一点是,董白浩知不知道董果果刚十周岁。 这个问题也是个关键点。 因为已知未满14周岁而发生侵犯,那就是强迫幼儿。 满14周岁发生侵犯,14周岁在法律的规定上是妇女。 幼儿和妇女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这个案件中,如果董白浩知道董果果是刚十周岁,或者说知道未满14周岁。 那么这个案子的性质就变了。 案子的性质就会变成在主观上侵犯幼女! 虽然在客观的事实上没有变化。 但是通过这一点主观可以加重情节严重性的判定! 自首的情节是否用于减缓刑罚,还需要从这两点来看。 审判台席位上,徐如风敲响法槌: “现在各方的初步答辩已经结束。” “针对各方的答辩内容,现在对其总结。” “一:董白浩是否在先前就对董果果产生了猥亵和侵害的想法。” “二:董白浩是否知晓董果果未满14周岁。” “对于第一点,受害人亲属能不能够详细的讲一讲,在案发先前董白浩有没有对董果果做过什么不正常的措施?” 面对行为,冯云霞显得有些紧张,站起身,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一旁的李雪珍小声开口: “你就如实回答就好了,审判长会仔细分辨你的陈述内容,询问你问题的。” 听到一旁李雪珍的声音,冯云霞安心了下来。 并开口回复:“有过。” “这种感觉其实不是我在知道董白浩杀了我女儿之后才有的,是在之前就有了。” “只不过我之前一直没有搞明白这是什么情况,在得知董白浩杀害了果果以后,我才想清楚,当初董白浩做这些的目的。” “嗯!关于这一点合议庭已经了解了,你阐述一下是怎么有的,董白浩做了什么事情就可以了。” 听到审判长的话,冯云霞点了点头: “就是有时候董白浩,我们俩在村口遇到的时候,偶尔会聊聊家常。” “比如说聊聊吃没吃饭,或者是寒暄两句。” “一般这种时候的寒暄,只是简单聊两句,不会深入的去多说什么。” “可是董白浩不一样。” “他在村里遇到我的时候,我和他聊家常,他会突然问我女儿怎么怎么样。” “还会说我女儿多漂亮,以后我女儿结婚了,多可惜怎么怎么样。” “甚至还会开玩笑说我女儿也不知道以后便宜了哪家的小伙子。” “在以前我听到这种话,总觉得很奇怪。” “因为我虽然和他是同村的,但是我和他之间的关系不算好,只是正常的同村关系。” “我女儿和他也没有什么交集。” “按理说他不应该问这些问题的,因为这和他没有任何的关系。” “还有就是我女儿以前告诉过我说董白浩经常在遇到到她的时候,会说一些调侃的话。” “就比如说有没有喜欢的男孩子或者是什么其他之类的。” “并且看她的眼神也会让她非常的不舒服。” “我当时想的是都是一个村的,可能遇到孩子了,就调侃两句,没有往其他深处想。” “可是.…可是我没有想到,董白浩竟然是这种人,对我女儿有这种想法。” “我要是当初警惕性再高一点,当初把果果的话放在心上,如果往这边想的话,可能就能意识到董白浩有过这种想法。” “直到事情发生了,我才意识到这件事情不对.…” “.….” 冯云霞越说越伤心,在庭审场上的陈述一度哽咽。 缓和了将近五分钟才将整个事件陈述的差不多的接近清楚。 听完冯云霞的陈述,徐如风微微点了点头。 “好的,受害人家属的陈述合议庭已经了解,还请受害人家属能够缓和一下自己的情绪。” “庭审继续。” 紧接着,徐如风看向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 “对于受害人家属的陈述,被告人委托律师有没有什么想说的?” 在听到审判长询问,余成点了点头。 “有的审判长。” 实际上,余成在开庭之前对于本案早就做好了各种预想。 整理好了相关的资料。 像这个问题,余成也早就询问过董白浩相关的事宜以及准备好了怎么回答。 听到审判长的询问,余成当即开口: “审判长,我认为受害人家属的陈述并不能够作为认定我方委托人在先前就对董果果产生过侵犯想法的证据。” “首先来看受害人家属的陈述。” “受害人家属的陈述是什么?” “受害人家属陈述的是,董白浩会时不时的将话题往董果果身上引导,并且往董果果未来的伴侣身上引导。” “在这里是有个前提,一般情况下,不会把话题往外引,只是问几句就简单的问候。” “冯云霞是通过,董白浩的打招呼的事情比较多,产生的疑惑。” “可是这又能说明什么呢?这一点只能说明董白浩和冯云霞碰面,打招呼比较亲近。” “而且冯云霞是一名单亲妈妈,董白浩询问冯云霞女儿的事情。” “这也算是拉近关系的一种方式。” “这不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吗?” “或者受害方认为,这种拉近关系的方式有点不妥当,可是董白浩也没有做什么其他的行为。” “如果只是多次询问董果果,就认定董白浩有这种预谋的打算。” “那么我只能说,这种认定有罪的方式太简单了,并且我觉得这种认定的方式完全等同于诬告。” “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和实际性证据。” “再有。” “受害人家属陈述我方当事人在碰到董果果的时候会调侃她。” “这种调侃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伤害,董白浩又不是在遇到董果果的时候直接上手,或者是直接动手动脚。” “至于受害人家属所说的有让董果果感觉到不舒服的眼神。” “这种眼神可能是因为董果果不喜欢董白浩的原因所造成的一种误解。” “这是有可能的。” “从我方的角度来看,董白浩可能只是出于对于一名单亲同村人的关心。” “所以出现了让受害人家属产生早有预谋的想法。” “基于以上的陈述,可以明显的看出来,受害人家属所陈述的内容,基本上是基于个人的主观和个人的看法来对其认定的。” “并没有实际性的客观上的事实。” “这里客观上的事实指的什么?” “指的是,董白浩对董果果实施了身体上的侵犯,可并没有得逞。 或者说为此做出了一定的规划,但是由于错失了某种机会而没有去做。” “有这些客观的事实吗?” “没有!” “如果没有这些客观的事实,那么就不能够判定董白浩对董果果实施侵害前有着谋划的想法。” “再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当时董白浩遇到董果果是碰巧。” “没有直接证据能够指明他是故意的。” “基于以上,无论从哪个观点来讲,都不存在谋划的可能性。” “以上就是我方的观点。” 在余成进行完陈述,直播弹幕上,发出了阵阵的疑问声。 “TMD,这个律师一看就是在为犯罪嫌疑人开脱!” “有没有人能够告诉我一下被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到底对不对啊?这个判定会有什么影响吗?” “我感觉那个受害人的妈妈说的对,是事实,但是经过被告人委托律师这么一说,我怎么觉得有点不太对了呢?” “总觉得被告人委托律师说的有一定的道理。” 在这个问题下,很快就有人进行了解答。 “我丢,老哥,你这问题问的有点多!” “先说说这个问题吧,这个问题的判定是能够影响一定的判决结果的。” “但不大。” “你觉得受害人的妈妈说的对,因为这本身就是客观的事实。” “说白了,就是董白浩对小女孩早就有了想法,在平常的语言上,会进行各种暗示,或者骚扰。” “但是通过被告方委托律师的解释,变成了董白浩没有这个意思。” “为什么变成没有这个意思了?” “因为受害人家属妈妈只是有这个感觉,但是没有什么客观的事实证据。” “也就是说,大家都知道这个董白浩有这个意思,但是没有证据能够证明。” “那么在法律的意义上就等于说没有。” “所以在这一个观点上,很有可能是判定不了董白浩有提前的预谋行为的想法。” “啊?有这种情况,却判定不了?可是受害人委托律师不是国内顶尖律师百分百胜率律师吗?” “.…顶尖律师也要遵从逻辑性和客观性,没有证据怎么让审判长采纳?” “这一个判定在这个案件中,虽然有一个影响,但是影响不会太大。” “或者说影响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再说了,说的是100%胜率,律师又不是说在庭审上没有任何的挫折。” “只要不败诉不就行了?” “.….” 法评直播间内,一直在讨论着被告人委托律师的相关陈述以及猜测着审判长的相关判定。 受害人委托律师席位上。 苏白在听到余成的陈述后,微微皱了皱眉。 按照余成的陈述,没有客观的事实,不能对董白浩进行判定。 这一点陈述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而且他也没有拿出客观的事实。 不过他在法庭上陈述这一点,也不是想以这一点来对董白浩进行判定。 只是想让审判长了解到这一点。 这一点不影响最后的判决结果。 只要不影响最后的判决结果,其他方面的判定都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审判席位上,徐如风在听完余成的陈述内容,扭头看向受害人委托律师席位: “对于被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受害人委托律师还有什么其他要讲的吗?” 苏白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开口回答: “我方没有什么其他要讲的了。” “好的。” “既然这样,那就驳回受害方提出来的关于这一点的异议。” 咚咚,法槌落下,沉重的声音传遍了整个庭审场。 在听到驳回受害方提出来的申请时,余成满足的长呼口气。 满脸笑意的看向受害人席位上的苏白。 现在第一个判定他已经胜利了。 算是开了个好头。 不过.…话说回来,在这个案子的认定当中。 或者说在这个案子的答辩当中。 他并没有看到受害人委托律师苏白像网上传的那么神乎其乎。 百分百胜率? 100%胜率怎么还让他在庭审上的第一个判定成功了? 有了这一个开头,后面的事情就好办多了,对面的这个100%胜率的苏律师,也终会在庭审上被他所击败! 想到这一点,余成脸上的满足笑意更甚。 受害人委托律师席位上,李雪珍目光紧盯着余成。 只是一个小小的判定,偏向于被告人方就认定这场案子必定会胜诉? 想什么呢! 这个案子,苏律师绝对不会败诉的好吧! 望着余成脸上满足的笑意,李雪珍的眼中,闪过一丝光亮。 败诉? 败诉是不可能败诉! .…. PS:求求月票~ 第402章 这一次打你脸了吧?不嚣张了? 这个案子的相关重要判定点并不是在第一个判定有没有预谋的想法上。 而是在第二个判定,董白浩知不知道董果果未满十四周岁上。 未满14周岁是幼儿,已满14周岁是妇女。 这一点在主观上的差别才大! 才是判重情节的主要关键! 如果判定董白浩知道董果果未满14周岁,选择强行侵害。 那么在主观上就达成了侵犯的幼儿的想法。 这样判定情节会更加恶劣一些。 对他的自首立功表现,减缓刑罚,难度会大大的增加。 审判台席位上,针对刚才第一点进行判定后, 徐如风目光环绕了一眼庭审各方席位。 “现在关于第一点判定,各方均没有任何的异议。” “那么下面进行第二点判定。” “董白浩是否知晓董果果未满14周岁。” 徐如风在说完这句话后,抬头看向受害人委托律师席位。 “对于这一点,受害人委托律师有没有什么想要陈述的观点?” “有的,审判长。” 苏白开口回答:“在这一点上,我方认为董白浩是知晓董果果未满14周岁的。” “首先有一点,那就是冯云霞刚刚已经陈述过了。” “董白浩经常会询问董果果的情况,并且在见到董果果的时候还会经常的打招呼,或者是开玩笑之类的。” “在这种情况下,冯云霞多次告知董白浩,董果果的年龄。” “作为一个关心孤儿寡女的人,并且格外关心董果果的人身上。” “在这种的情景上,不存在不知晓董果果年龄的情况。” “说是忘记了。” “大概率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刑事责任而找出的借口。” “关于这一点,我想请审判长依照相关的法律情景,和客观的事实环境来对董白浩是否知晓董果果的年龄未满十四周岁进行判定。” 说白了。 作为一个同村的,并且是经常打招呼,经常打照面,还刻意去关注董果果的人。 说不知道董果果的年龄。 根本不现实! 这种情况下,怎么可能不知道? 只是说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来讲,就算是知道也要故意装作不知道。 来逃避自己的刑事责任。 这也是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常用手段。 但是这种常用手段一般审判长不会采纳。 因为审判长除了要听取相应的口供,还要看法律情景和现实情况。 就比如说.… 一个明显是幼儿的女孩,你非要说她看上去和20多岁的女人一样。 这种情况审判长会采纳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吗? 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不会! 审判长进行判定的方式并不是犯罪嫌疑人说什么就是什么。 而是要结合着事实,结合着相应的情景来进行一定的判断。 在听完苏白的法庭陈述后。 徐如风作为审判长微微点头,按照苏白的陈述,这种法律情景的确存在。 作为一个经常关心自己后辈的同村人。 基本上不存在,不知晓对方具体年龄的事情。 就算是不知晓,那么在个人的主观上也会有一个大概的印象。 如果说董果果是12到13周岁,与14周岁仅差1到2岁之间。 那么,在这种个人主观的大概印象上,会有一定的偏差,是很正常的事情。 可是十周岁与14周岁之间差了四岁。 在孩童时期,这四岁之间的差别是非常大的! 仅凭借董白浩自己的个人陈述并不能够来证实他不知道董果果未满14周岁的事实。 这是徐如风的看法。 不过具体的情况。 还是要听一下,被告方委托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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