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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章

抵抗了” “的确,一般在庭审场上不是先直接驳回对方的控告吗?” “这场提审怎么还反过来了?直接认为诉求不合理?” “哈哈哈,看到被告方的反应,我整个人直接一个笑死! 庭审还没展开呢,原告就迫不及待的开始反驳这种诉讼请求了! 简直搞笑!” “.….” 在观看本次庭审直播的关注,疯狂吐槽的同时。 余成也意识到了自己刚才的陈述,可能显得有些着急。 但是! 他心里也非常的清楚,在这种对方掌握着直接证据的情况下。 他们涉及到不当竞争的条件是非常的充足的,证据链也非常充足。 对方准备的那么妥当,他们想在这一点上进行反驳,基本不可能胜诉。 所以没有办法,只能从诉求上面进行驳回。 想到这里,余成心里也有些懊悔。 目前来看。 这场案子想胜诉,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了! 只能看看到最后败诉所涉及到的处罚严不严厉了。 余成心里暗叹口气.…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等待审判长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 PS:求求月票~ 第411章 什么也别说了,直接判定吧! 审判台上。 楚长河作为审判长,同样认为,余成在庭审上,在没有经过判定,直接反驳对方的诉求,认为对方的诉求不合理。 这一点儿.… 的确有些不太妥当。 因为原告的所有诉求都是基于判定不正当竞争上的。 现在,在庭审上,原告只是陈述了这一情况和相关的证据。 陈述了一下这一次庭审的诉求。 事实上,关于被告方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还没有展开讨论。 甚至来说.… 还有可能判定成为属于正当竞争。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直接反驳诉求。 非常的不合理。 那么根据这种情况来看。 估计被告方心里面也很清楚,他们的确是涉及到了不正当竞争。 没有过多的反驳的余地。 索性直接开始从诉求方面进行讨论。 理清楚这层关系,整理好了相关证据。 楚长河看向被告方成功律师事务所席位,开口: “被告方成功律师事务所,目前,原告方提交控告你方涉嫌造谣和不正当竞争的证据有——” “成功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成和李明与媒体负责人之间的沟通交流,交流的内容涉及到了故意污蔑的情况。” “并且表明了,你们在主观故意上有着不正当竞争的想法。” “对于以上证据,你们有没有异议?” “或者说你们承不承认自己有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李明作为涉及到这方面的律师,在审判长开口询问的时候,开口进行了回应。 “对于以上证据,我们没有什么异议。” “我们承认有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对于不正当竞争这一情况,李明没有进行过多的反驳。 他知道反驳没有意义,所以只能从诉求方面开始出发。 李明继续开口:“可是在其他方面的认定上,我们有想要表述和陈述的内容。” “有什么想要陈述表述的?”楚长河询问。 李明低头看了一眼材料继续开口:“在原告方提供的证据中。” “其中涉及到的证据,都为真实证据,这一点我方无法进行反驳。” “可是在不当竞争方面,我方认为我方涉及不到严重的不当竞争。” “能不能具体陈述一下?” “可以的审判长。” 李明继续开口: “当初我方联系了那几家媒体,主要是想提升我们成功律师事务所的名气。” “在其中的确提到了白君律师事务所,也讲了一些行业内的情况。” “可是.…” “我们讲的行业内的情况,以及提到了白君律师事务所,告知了媒体造谣的事实。” “并没有网上传播的那么严重。” “网络上,关于对白君律师事务所的污蔑,并不是我们所控制的了的。” “就比如说认为白君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黑心律所。” “我们律所从来没有表达过这种观点。” “所以从这方面来讲,我方不认同涉及到严重的不当竞争。” “我方认为这种不当竞争,只是一种寻常的商业手段。” “并不涉及到律师个人,所以在原告方提出来的诉讼主张当中。” “认为需要吊销成功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律师执照的观点,我方并不认同。” 听完李明的陈述,楚长河对其的陈述进行了整理,然后开口: “按照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 “你方认为你方在一开始的主观方面没有想到,没有预知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在一开始的主观上只是单纯的想要提升自己律所的名气。” “拉拢了几个媒体,再借助白军律师事务所在短视频上的名声进行对比。” “从这一点上去提升你们律所的名气,是不是这个意思?” “是的。” 李明点了点头。 审判长陈述的很到位。 只听楚长河继续询问:“刚才你方主动承认了,你方涉嫌不正当竞争。” “对吗?” “对的。” 李明点点头,承认了自己一方有着不当竞争的情况。 毕竟现在证据摆在面前.… 根据不当竞争的构成条件,他们的确形成了不当竞争。 这一点就算是在庭审上反驳,审判长也不会采纳他们的意见。 干脆直接承认。 面对李明直接承认的情况,楚长河继续开口: “那么被告方委托律师能不能具体的谈一谈,你方认为在主观上不涉及到严重性的情况,具体指的是什么?” 李明:“具体指的是,在这方面我和余成,存在着一定的主观过错。” “可是.…” “我们两人并没有涉及到,严重违反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准则等情况。” “并且.…” “在媒体发布造谣视频的过程当中,我方只是和媒体打过招呼,聊了聊相关的情况。” “就比如说,在聊天记录当中希望媒体能让我们律所和白君律师事务所进行对比。” “从某某方面来去切入白君律师事务所的角度。” “等诸如此类的情况。” “但是关于相关的内容,是由西区都市媒体,西区民生媒体,以及天娱媒体的负责人,他们为了达到更好的流量效果而添加上去的造谣内容。” “意思就是他们将造谣内容给巨大化了。” “造成了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名誉损失,遭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这一点与我方无关。” “这就是我方想要陈述的内容。” “好的,我再询问一下被告方,被告方成功律师事务所是不是在主观上想要借助拉踩白君律师事务所,来提升自己的名气?” “是的,审判长。” 面对李明的回应,楚长河点点头,看向原告席位: “原告有没有什么需要陈述的?” “有的审判长。” 苏白点头:“我方并不认同对方的说法。” 对李明的回答,苏白完全的不赞同。 为什么? 因为李明的回答完全撇清了自身的关系,将矛头指向了媒体。 媒体有错吗? 有! 可是在一开始是谁告知媒体的? 是余成和李明。 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讲,他们两个根本撇不清关系! 苏白继续开口陈述: “首先.…” “被告方所陈述的观点是,他们不涉及到严重的不当竞争。” “什么叫做严重的不当竞争,什么叫做不涉及的到严重的不当竞争?” “抱歉,这一点我不能够理解被告方委托律师的说辞。” “但是从其的解释当中可以明显的看出来。” “他们认为是媒体自做主张的进行了抹黑,让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形象,遭受到了更大的损伤。” “可实际上呢?” “实际上,要看一开始的主观做法。” “刚才审判长也询问过了,被告方在主观上的确有着故意拉踩白君律师事务所,来进行不当竞争的想法。” “那说明,在一开始余成和李明作为成功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合伙人律师,就产生了不正当竞争的念想。” “所以通知了各方媒体。” “媒体进行了散布和造谣的事实。” “如果没有余成和李明通知媒体,并且是通过私人的交情和关系来通知媒体。” “会出现白君律师事务所名誉受损的情况吗?” “不会!” “总而言之,在这个案件当中,之所以会出现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名誉,出现严重受损的情况。” “主要点在于.…” “成功律师事务所中的余成和李明两名律师,知法犯法。” “在作为律师,已知道散布谣言对他人或者是对其他主体,产生个人名誉或商誉损失,是非法行为的情况下。” “依旧指使或通过自己的私人交情来传播谣言,散布谣言。” “对于这种行为,我方认为已经涉及到了严重的程度。” “所以我方认为,我方提出来的诉讼请求,并没有什么过分的地方,也没有任何超标和不符的情况。” 苏白的陈述,是从另一方面侧重了,成功律师事务所的李明和余成犯的严重过错。 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诉讼请求,苏白是经过了深思熟虑的。 关于赔偿的事宜,以及公开道歉的事宜,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成功律师事务所必须要赔偿和对白君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开道歉。 剩下的两个——吊销余成和李明的律师执照,以及要求成功律师事务所暂停营业几个月。 这一点儿.…对余成和李明来说是最接受不了的事情。 那么话说回来。 这一点是通过什么来进行判定的? 这一点就要看所涉及到的后果和主观严重性来进行判定。 也就是刚才苏白作为原告方和李明作为被告方所展开讨论的问题。 针对苏白的陈述,李明再次开口: “对于原告方的陈述,我方依旧不认同。” “我方再次强调。” “本次案件我方的确有进行不正当竞争。” “可是我方在主观上没有那么严重的恶意性,也没有预想到会产生这样的后果。” 苏白笑了笑,没有预想到会产生这样的后果? 怎么可能没有预想到? 换句话说。 在当时,余成和李明,更希望会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 因为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名誉遭受的损失越大,那么就对他们成功律师事务所越有利。 所以说没有预想到会产生这样的后果,根本不可能也不现实。 从另一方面来讲.… 法院和审判长会采纳这种说法吗? 也不会! 苏白笑着反驳:“我想请问一下,被告方律师所说的没有那么严重的恶意性,指的是什么?” “能不能够更清晰的陈述出来呢?” 李明:“可以,我方陈述的没有那么严重的恶意性,指的是没有预想到会造成那么大的后果。” “因为成功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不大的律所,在董果果这个案子,二审改判以后,第一时间想着的是提升自己的名气。” “这一点没有什么不对的。” “再加上因为受害人委托律师出自白君律师事务所。” “我方想要提升自己的名气,附加上白君律师事务所肯定会对成功律师事务产生良性提升名气的效果。” “但是.…” “我方并没有想到,会对白君律师事务所的评语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对此,我方表达歉意,愿意进行赔偿。” 典型的我错,我有理? 我不想事情发展成这个样子,可是它偏偏发展成这个样子了,这能是我的错吗? 这是什么奇怪的言论? 苏白并没有接李明表示愿意赔偿的话题,而是开口反问了一句: “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的是,没有预想到会造成这么大,这么严重的后果。” “那么我想请问一下被告方委托律师。” “白君律师事务所被造谣和侵害名誉的整个过程当中,你方难道没有发觉到造成的影响力太大了吗?” “为什么没有任何的制止行为?” “或者说.…” “你方为什么要在白君律师事务所遭遇到这么大的损失的同时,继续选择提升自身的名气?” “要知道,在白君律师事务所遭受名誉最危机的情况时。” “有不少的媒体在用白君律师事务所和成功律师事务所进行对比。” “根据证据表明,这都是成功律师事务所默认的。” “被告方说你方没有想到会造成这么大的后果,这一观点是从哪里来的?” “证据明明表示,成功律师事务所是火上浇油,被告方还陈述你方并没有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谁信?!” “我想请被告方委托律师不要再自欺欺人。” “你方在主观上完全是进行恶意的抹黑。” “造谣白君律师事务所的视频,图文播放量和转发量次数一共高达数千万。” “这一点成功律师事务所要负主要责任。” “其中成功律师事务所中的余成和李明,两名律师同样要负主要责任!” “基于以上,我想请审判长依照现有的证据进行相关的判定责任问题!” 目前该表述的都已经表述完成了。 该展现的证据也都已经展现完成了。 被告方想表达的观点是什么? 想要表达的观点就是他们没有那么大的责任,都怪媒体。 可是在刚才,苏白已经就着这个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被告方也拿不出来其他的有力答辩内容。 再继续就着这个话题进行答辩,已经没有了什么太大的意义。 索性.… 直接判定! .…. PS:求求月票~ 第412章 不判定了,直接陈述事实,判决结果 面对苏白申请直接判定,坐在审判台席位上的楚长河。 简单的对现有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和整理。 目前.… 双方该表述的,基本上都已经表述完成。 这个案件具体该怎么样去判定,该怎么样去对原告方的诉求进行确定。 说到底.… 存在的还是一个责任划分的问题。 他需要判定的是,这个责任需不需要划分到成功律师事务所以及余成和李明两名律师的身上。 当然,这一点不仅是需要从原告方苏白的陈述上面来看。 还需要从法律的角度进行确认。 余成和李明两个人,在这件事情上,存在着主观恶意。 并且两人作为律师,知法犯法,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存在着故意造谣诽谤。 虽然两人对此进行了反驳和解释。 但是两人的反驳和解释在客观的事实证据上显得格外的无力。 想到这里,楚长河正准备敲响法锤。 被告方的余成和李明两个人显得稍微有些着急。 这就直接判定了? 如果就这么直接被判定了,那么他们不就完了?! 真的判定了,那么原告方的诉求很有可能就会被落实。 后面的结果不言而喻.… 他们要被注销掉律师资格证以及律所停业几个月。 这种后果他们是承担不起的! 想到这一点儿。 李明当即开口: “审判长.…我方认为,具体的责任问题,例如说存不存在着故意造谣诽谤的情况。” “这一点还需要进行讨论.…” 审判台席位上楚长河微微皱眉: “现在证据已经摆在了庭审上。” “刚才你方也承认了,有不当竞争。” “证据上表明的也是当事人余成和李明,你们两名人员,进行了初始的造谣传播行为。” “有没有具体的责任问题,存不存在故意造谣诽谤的情况,这一点都是有着证据的,还有什么需要讨论的?” 面对审判长的责问,李明还想继续表述着什么,可是却被审判长挥了挥手打断。 “如果被告方能够拿出什么证据,可以进行陈述。” “可是如果被告方没有任何证据,只是想通过主观来表明自己并没有这种恶意的倾向。” “我的建议是被告方不用再继续陈述了,合议庭会通过现有的客观证据,给予相应的判定。” “基于以上,我想请问被告方能不能拿出什么实质性的证据?” 李明语塞,实质性的证据,他还真拿不出来!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李明只能摇头:“审判长。” “我方暂时目前没有实质性的证据。” “好的!” 楚长河点了点头:“既然没有实质性的证据。” “那么被告方对于以上的答辩内容还有没有什么异议?” 李明听到这个问题,还是只能继续摇头:“没有。” “嗯!” 楚长河在询问完李明,接着又询问了其他三家媒体的委托律师,对于这场庭审还有没有什么其他异议。 在得到无异议的回答后。 楚长河敲响法槌:“对于以上答辩,各方均无异议。” “对于原告方申请的判定,合议庭予以驳回。” “驳回缘由:判定结果伴随审判结果一起宣布。” “暂时不对其相关问题进行判定。” “由于目前答辩各方均无异议,事实清楚,客观证据充足,现答辩环节结束。” “下面进行法庭陈述。” “请被告方西区都市媒体开始法庭陈述。” 面对审判长驳回了申请的判定,苏白没有异议。 因为通过目前的庭审状况可以明显的看出来.…审判长的判定倾向性。 驳回了申请判定,并不是不同意判定。 而是什么? 而是打算直接进行判决,缩短庭审时间。 通过直接进行法庭陈述,也能够看得出来,审判长的这一想法。 西区都市媒体的法庭陈述非常的简单,总结来说就是—— 态度诚恳的进行认错,将责任抛给成功律师事务所。 并且请求法庭能够考虑到其影响性质,减少公开道歉的公示时间。 在西区都市媒体进行完法庭陈述后。 西区民生媒体和天娱媒体的委托律师也都从这几个方面来陈述,尽量避免对于他们的判罚结果。 对于这三家媒体来讲,重要的并不是其他的判罚结果。 而是公开道歉的时间期限。 一家媒体,连续公开道歉那么长时间,那么造成的影响就是媒体所发表的新闻和公信力大打折扣。 这对于一家媒体来讲是致命的。 所以三家媒体的诉求也基本上都一致。 这三家媒体进行完法庭结束,楚长河作为审判长,接着要求被告方成功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庭陈述。 这一次的陈述阶段,是由余成进行陈述的。 对于这一次的庭审,余成原本的打算是这次庭审如果能够胜诉。 那么对于他们成功律师事务所也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可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现在眼看着,他们要败诉。 不仅仅是败诉.… 而且败诉所承担的后果,他们也几乎承担不起! 现在只能通过法庭陈述,来尽量挽回他们作为被告方在审判长主观方面的形象。 从而.…让败诉后的判决,不要那么严重。 毕竟.…败诉的结果是直接注销了他和李明的律师资格证。 还有就是让成功律师事务所暂停营业几个月。 这等同于直接断送了他们的职业前途和职业道路。 想到这里,余成开口,并且这一开口就是向苏白进行道歉: “审判长,我方的法庭陈述很简单。” “我方知道我方的做法,给原告方带来了极大的不良影响,在此,我先向原告方进行道歉。” “我方也清楚我方的道歉可能弥补不了,白君律师事务所所遭受的损失和对苏白先生造成的名誉损失。” “对此,我方深感愧疚。” “不过.…” “在这最后的法庭陈述环节,我也想陈述一下关于我们成功律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及造谣前的心理路程。” “我们成功律师事务所在北都是一家不算大的律所,因为北都有着非常多的,非常有能力的顶尖律所。” “我们律所在先前的经营状况也不算是很好。” “我和其他合伙人,也一直想要改变律所的现状,但是都没有机会。” “这一次之所以去造谣白君律师事务所,或者说之所以去碰瓷白君律师事务所。” “主要想的是,白君律师事务所在国内有着很大的名气,其中创始人苏白律师在短视频,在互联网上的名气更大。” “想要通过董果果这个案子,通过我与苏白律师分别是被告人和受害人委托律师的关系。” “来进行的一番可以说是炒作的行为。” “可是我们并没有预想到会出现如此严重的情况,并且造成了白君律师事务所如此严重的损失。” “再有一点。” “我们可以进行公开道歉,来挽回白君律师事务所的损失。” “向媒体澄清,这些事项,都是我们的所作所为,都是我们的错误。” “我和李明,我们两人作为成功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作为本次事件中的被告方。” “我们也非常清楚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 “我们也想请审判长能够从多方面进行考量,我们是否是无意的,是否是存在其他的客观条件。” “以此,来进行判决。”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的法庭陈述内容。” 余成的法庭陈述更多的是从共情方面进行出发。 想要通过陈述,让审判长带入到他们的视角来进行减缓性的判罚。 可是这现实吗? 根本不太现实。 因为客观事实和客观条件已经摆在了面前。 再说。 审判长在庭审上也不一定能够共情得了他们的处境。 对于余成的法定陈述,在苏白得到审判长的同意进行法庭陈述时。 并没有进行立即反驳。 而是询问了几个问题。 “审判长,我方的法庭陈述是基于被告方的观点上的。” “在此,我想询问一下被告方几个问题。” “首先.…” “被告方陈述你方的造谣心理路程,说到底不还是为了进行不正当竞争吗?” “造谣和不正当竞争是不是违法行为?” “你们是不是清楚这是违法行为?” “在先前的答辩当中,被告方已经承认了你们的行为是不正当行为。” “以此可以推断出被告方的两名律师知道自己所做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而依旧继续实施这种违法行为。” “对于以上,是客观事实。” “再有。” “我也能理解在北都,律所的发展需要进行慢慢的沉淀,成功律师事务所想要抓住任何机会进行发展的心理。” “但是为什么不能通过正当途径和合法权益进行发展,而是要用违法的手段去进行发展?” 余成沉默,没有回答。 苏白见状继续开口: “从这一点上来说,成功律师事务所,以及现在坐在被告方席位上的两名辩护律师的说辞根本站不住脚。” “为什么?” “因为客观事实已经存在。” “客观证据已经能够表明他们当初的主观想法。” “再来陈述在主观上面的想法没有任何的意义。” “选择违法造谣,不正当竞争,这本身就是成功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合伙人律师的想法和知法犯法的行为。” “无论是从主观角度,客观角度,还是从法律的事实上来讲。” “我方都不认同被告方成功律师事务所的做法和行为。” “也不接受被告方成功律师事务所的道歉。” “.….” 陈述完毕。 苏白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等待着审判长的继续判罚。 余成的陈述,说白了,还是想要让审判长能够共情他们,理解他们发展律所的做法。 可事实是什么? 事实是,他们的做法不能够让人产生共情的想法。 为什么? 因为他们是违法行为! 作为一名律师,他们不知道这么做会产生法律上的问题嘛? 肯定知道! 那么他们为什么还要继续这么做? 这么做的目的,也肯定认为的是,白君律师事务所可能不会起诉。 或者是认为,抓不住他们的把柄。 这才是他们原有的心理.… 至于其他的,不过是借口和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而已。 .…. PS:求求月票~ 第413章 判决结果出来,反手就是举报 在苏白陈述完毕后。 这场庭审的答辩和陈述环节,已经算是结束了。 基本上没有什么其他的意义和没有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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