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3章
时候,董白浩似乎在回想什么。 沉默了数秒后,开口:“她有。” “她当时和我说求求我,让我放过她,她还想回家见妈妈。” “在当时我也有些心软,可是我听到她叫我的名字,我就冷静下来了。” “我知道,如果我让她回去了,那她肯定会告诉村里人,告诉冯云霞,到时候也会报警,我的一生也都完了。” “我当时也不知道怎么想的,心里就一狠想着,既然都犯错了,那干脆再犯严重一点吧。” “就把她杀害了,并且把她的尸体扔到了山沟沟里,那个山沟沟很险很峻,如果不是刻意去寻找的话,绝对找不到。” “我当时就是这个想法。” “并且还想着她一个女孩子也是有可能会被人贩子拐卖的,如果到时候大家都认为是被人贩子拐卖走了,我就没什么事了。” “那你为什么后来选择了自首?” 面对审判长的这一个问题,董白浩脱口而出:“我过不了内心的那一关。” “我犯罪的时候是非常的冲动的。” “在一开始的时候脑子不知道怎么想的,就实施了犯罪行为。” “开始之后就停不下来了,因为我但凡停下来一步,那后果我是真的想象不到。” “但是.…” “在杀害完董果果后,我实在是过不了内心的那一关。” “我经常梦到通过过向我求情的画面,说想回家见她妈妈的画面。” “有时候还会做一些噩梦,我良心上过不去,然后就直接选择了自首,如实的交代了自己的犯罪问题。” 庭审台席位上,徐如风没有在说话。 但是直播弹幕却炸了。 “又是一个畜牲!十周岁的小姑娘,才十岁啊,在被伤害的时候只能想着找妈妈!” “这种人怎么忍心下得去手的?!” “TMD,作为一个有女儿的人,我是真看不下去这个案子,也接受不了那个被告人所描述的场景!” “差不多.…这完全属于现实版的电影了!” “怎么说呢,这个案子根本不敢去想象这个画面,一想象这个画面就感觉接受不了!” “.….” 直播弹幕全是对被告人的痛骂。 而庭审场上。 苏白在等待着,审判长继续询问关键问题。 只有把所有的关键问题在庭审上挑明。 这个案子才能更清晰的理清楚关键。 呼.… 不过.…苏白也真的难以想象,一名同村的长辈对于自己同村的小女孩下如此狠手! 只是听陈述,就能够想象到那一副残忍的画面。 苏白看向冯云霞,似乎是被董白浩的描述触动。 此时的冯云霞趴在桌子上,不停的说着:“果果….妈妈对不起你.…” .…. PS:求求月票~ 第400章 被告方的激烈反驳:自首有立功表现,为什么不可以减刑? 审判台席位上。 徐如风在听完董白浩的陈述进行了简单的整理。 根据庭审场上董白浩现有的交代情况。 可以称作是以残忍手段侵犯幼儿,并将其残忍杀害。 不过.… 还有一些主观的问题需要问清楚。 理清思绪。 徐如风继续开口询问:“被告人董白浩。” “按照你的交代。” “董果果在前往街道镇上出售百香果,晚上回家时遇到了你。” “当时董果果的百香果都已经出售完毕,售卖所得56元。” “你再将董果果杀害以后,将其售卖所得的56元取走了是嘛?” “是的。” 董白浩点了点头,直接承认了。 “那你取走这56元的想法是什么?”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董白浩犹豫了几秒: “我当时的想法挺简单的。” “我想的是,如果万一有人发现了董果果的尸体。” “拿走钱也能起到一定的误导作用,至少有可能避免调查,不让这件事情牵扯到我身上。” “好的。” 徐如风在询问完这些,微微点点头。 问询到这一步,这个案件的基本脉络算是已经理清楚了。 基本上可以确定的就是,在这个案子当中,董白浩的犯罪动机和犯罪主观以及客观事实情况。 犯罪罪行就是以侵犯为目的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在实施完侵犯后,又将其残忍杀害。 这就是具体的罪行。 确定完这些.… 案件的罪行和基本情况已经定下,剩下的就是锁定对刑期的讨论。 侵犯幼儿,并残忍杀害幼儿。 这是重罪。 但是鉴于董白浩,在这个案件中,主动自首并交代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 在刑期的讨论中,还是有着一定争议的。 这也是本案当中,最关键的判定内容。 想到这里,徐如风将目光转向了检方席位。 在这一次开庭前夕。 检方一直在和他沟通,说是这个案子情节多么多么恶劣,情况多么多么严重。 让他考虑客观事实,客观情景,对这个案件进行公正的严厉判决。 当然这种沟通都是在公共场合,进行的正常的交流沟通。 并没有私底下的交流。 通过这一点儿,可以看出这一次的检察官,对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问题,非常的重视。 所以在徐如风要求公诉人对于这个案子进行发言时。 林秋水作为本次案件的检察官,公诉人,特意强调了这个案子的严重性。 “检方对于这个案件的认定如下:” “检方认为,在这个案件当中,董白浩针对一名幼儿,实施侵害并将其残忍杀害的行为已经涉及到了严重的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伤害幼儿,所涉及到的刑事责任,都涉及到了情节恶劣的情况。” “虽然有着自首的立功表现,但是其自首情节不足以抵消所犯的刑事责任。” “像这种重大案件的刑事责任不应予以减轻。” “再者。” “检方还想再强调一点,那就是在这个案子当中,董白浩陈述他的犯罪属于不能回头的犯罪道路。” “这是什么意思?” “这个意思是,董白浩担心他的犯罪行为被人发现,所以就选择一错就错。” “可是,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知道杀人与不杀人之间的刑事差别和认定。” “在这个案件的犯罪实施过程中,董白浩有很多机会可以放弃实施犯罪。” “但是并没有。” “依旧选择对一名幼儿进行残忍杀害。” “这已经展现出了其主观的行为。” “基于以上,以我国刑法规定残害幼儿属于情节恶劣行为,再加上董白浩对幼儿进行了侵害和残忍杀害的过程。” “检方认为,审判长应当从恶劣的情节上考虑量刑。” “并且自首不能作为减轻刑罚的主要依据。” “检方的推荐刑期是死刑。” “.….” 对于检方的陈述和推荐的刑期,各方均没有意外。 因为站在结果的角度,公诉人的陈述并没有不妥的地方。 并且推荐的刑期也非常合理。 可这只是站在检方的角度来讲。 站在被告人委托律师余成的角度,这个案子必须要胜诉。 所以,对于检方提出来的刑期是死刑,他也必须不认同。 余成在等待审判长开口的同时,将目光落在了苏白的身上。 苏白察觉到了有人在打量自己,抬头与余成对视了一眼。 能够看得出余成的目光里满是那种胜诉热切。 苏白微微皱眉,能够看出对方的想法.… 这想法是必须要胜诉? 想要在庭审上,答辩一番,做减刑辩诉? 对于余成,苏白了解的不多,但是能够看得出来,其对胜诉的渴望。 这时候,余成将目光收回。 注意力重新放在审判台席位上。 此时的徐如风在听完检方的推荐刑期和相关陈述后,让被告方委托律师发表意见。 听到审判长让自己发表意见。 苏白深吸口气,他的意见是着重于事实进行陈述。 只要事实陈述清楚了,那么这个案子的相关判定也就不难了。 目前,客观事实和客观证据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主观方面还是有其说法的。 苏白整理完材料,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开始陈述: “审判长,根据刚才被告人的陈述,还有检方的陈述,在这里我想着重的补充几点内容。” “好的请补充。” 听到审判长同意,苏白继续开口: “第一点内容是刚才被告人说的,他不知道董果果年龄多大.…” “在这里我方表示怀疑的态度。” “根据董果果的母亲冯云霞的陈述,在几个月前,就已经和董白浩提过董果果十岁。” “并且董白浩和冯云霞的关系不错,当时,董白浩还提了一嘴,都已经十岁了。” “这句话可以明显的看出来,董白浩可能认为董果果的年龄偏小。” “不存在其描述的认为是十四五周岁的情况。” “第二点:我询问过董果果的母亲冯云霞,董白浩是否多次问及过董果果的情况。” “或者说董白浩有没有在先前表露过这种侵害董果果的意向。” “冯云霞回答的是,在先前她没有留意过这种情况,但是每次她碰到董白浩的时候,董白浩都会问一问董果果的情况。” “表现的的确有点不太寻常的关心。” “从这一点来看,董白浩很有可能对于这件事情是早有预谋的,只不过在案发当天,他有了机会,所以实施了侵害和犯罪行为。” “第三点,董白浩在案发后自首前,对于冯云霞有过诈骗的行为。” “这种诈骗行为不是指骗钱。” “而是误导冯云霞,说董果果可能存在某种情况,以混淆视线。” “在这个过程中,冯云霞因为和董白浩之间没有什么仇恨,没有什么纠葛,所以也倾向于相信董白浩的话,从而达到了一定的误导内容。” “通过这三点来看,我方认为,董白浩的确涉及到了情节恶劣的情景。” 苏白并没有将相关的情况继续表明,因为没有必要。 以上三点,第一点是14周岁以下算作幼女,在法律上会进行更加严重的惩罚。 第二点来表明董白浩不是激情犯罪,而是早有预谋,早有这个念头进行的预谋实施犯罪行为。 第三点,就是董白浩在明知道自己有犯罪行为的时候,对他人进行误导。 从这一点上来减轻自首情节的立功表现。 这都是苏白的补充内容,不需要过多的进一步说明。 因为庭审上审判长能够明白和理解,就已经足够了。 面对苏白的补充。 审判台席位上的审判长微微点头。 然后询问被告人委托律师或被告人有没有什么其他异议。 “被告人或被告人委托律师有没有什么其他异议?” “有的审判长。” 余成抬头先是看了一眼苏白。 然后才缓缓做陈述:“审判长。” “我方并不认同公诉人和被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 “我方的理由如下:” “首先站在法律的角度,我方很同情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 “董白浩在这个案子中的确有着犯罪行为和犯罪事实,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我方承认,也承认对其情节严厉的判定。” “可是我方并不认同公诉人提出来的有着立功表现,却不进行减刑的陈述。” “以及被告人委托律师提出来的几点内容。” “以下是我方进行反驳的详细理由。” “在这个案子的调查和追踪过程中,在一开始,冯云霞进行报案。” “报的是什么?报的是失踪!” “因为在当时谁也不知道董果果去了哪里,遭受到了什么事情。” “在冯云霞连续报案数日的时间内,执法方对其进行了调查,却都没有任何的进展。” “执法人员在没有任何的线索的情况下,对这个案子根本就定性不了。” “是失踪还是被拐卖,还是被残忍杀害,这些都不得而知。” “从另一个观点和角度来讲。” “那么这个案子最后能不能破解?” “有一定的可能性。” “但是会不会成为一个悬案疑案?” “同样有一定的可能性!” “如果董白浩,不去自首的话,那么这个案子可能一直破不了案。” “或者说很难进行破案。” “在这种情况下,董白浩的自首是有重大的立功表现的。” “至少对于这个案子的破解来讲,是有立功的。” “虽然他是犯罪嫌疑人,但是同样不能否认他的立功表现。” “如果不是他的自首,这个案子是有一定概率成为冤案疑案的。” “话说话来,如果这种重大的立功表现不进行减缓刑期,那么这种自首还有什么意义?” “法律上规定自首可以减轻刑罚是因为什么?” “是因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劝告犯罪人进行主动的承认刑罚。”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依旧判决死刑。” “那么我方完全可以认为,在刑法上自首对于案件有着重大表现,有着立功表现,完全没有了任何意义!” “以上是我方对于公诉人提出来的,认为自首情节起不到减轻刑罚的目的进行的反驳观点。” “再从被告人委托律师的角度上来讲,被告人委托律师陈述了三点内容,完全没有意义。” “为什么这么讲?” “第一点,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董白浩清晰的知道董果果只是十周岁。” “但是站在董白浩的角度讲,他可能真的只是认为董果果只有十周岁。” “因为董果果常年帮助家里人,面相比较老,从这一点上来讲,董白浩的认为并没有错。” “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隐瞒情况。” “第二,被告人委托律师陈述的冯云霞对董白浩过多的关心董果果,认为这一点不对劲。” “是在指控董白浩可能对董果果早有预谋。” “可是冯云霞是在什么时候发现董白浩询问董果果,或者说关心董果果不对劲?” “是在案发后才后知后觉。” “那么在案发前为什么没有?” “有没有一种可能,这是冯云霞在知道了董白浩是凶手后,她的主观印象发生了一定的改变,所以造成了这种情况?” “有可能!” “所以这一点又能表明什么,说明什么呢?” “不能表明什么,也不能说明董白浩存在有预谋的情况。” “至于第三点这一点,我没有什么好表述的,因为董白浩的确存在着有一定误导他人的打算。” “但是从侧面来讲,董白浩存在误导他人的想法,这一点并没有错,而且还误导成功了。” “那么,在误导成功后,明知道自己有脱罪的可能性,依旧选择去自首。” “我方认为这更能表现出他在这个案子中的立功表现。” “审判长。” “以上是我方对于公诉人和被告方委托律师提出来看法的详细回应。” 余成低头看着自己的诉讼材料,将所要陈述的内容全部陈述完毕。 然后抬头看向公诉人和受害人委托席位。 这个案件的各种可能性,他都已经详细的列举过。 他想不出对方还有什么观点,能够反驳自己。 如果没有具体观点,那么这场庭审,则是有极大可能性判定死缓的。 余成深吸口气,只要这个案子能够胜诉! 那么他踩着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名气,自身的名气也会得到显著的提升! 不过.… 案件的判决权掌握在审判长和合议庭的手中。 这个案子最重要的还是各方的答辩能够说服审判长,让审判长进行采纳。 对于董白浩的最终判决,还是要看审判长和合议庭的主观判定。 想到这里,余成扭头,看向审判台席位。 .…. PS:最后一天,求求月票~ 第401章 反方判定!这是要胜诉了? 审判长徐如风在听到各方的答辩内容,对其进行了简单的整理。 根据目前三方的答辩。 可以明显的感受到,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有一定依据,并且占据一部分优势。 为什么这么讲? 因为被告方委托律师着重强调的就是自首,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自首。 有着怎样的立功表现。 被告方委托律师,是着重的从这一方面进行的强调。 检方和受害人委托律师虽然说从情节恶劣上进行了强调。 但是并没有什么有力的说服。 当然.…虽然说被告方委托律师在这方面进行了着重的强调。 可实际上,案件的核心点还是回到了一个问题上。 那就是——具有立功表现的自首,在这个案子当中应不应该减缓罪罚,由死刑判定为死缓。 这是这个案子中的最大争议点! 当然还有其他的小争议点,例如说:董白浩是不是有预谋的对董果果实施侵害。 这种预谋说的不是具有具体的实施规划,而是在之前有没有这种心理或想法。 说到底,还是主观的问题。 另外,更重要的一点是,董白浩知不知道董果果刚十周岁。 这个问题也是个关键点。 因为已知未满14周岁而发生侵犯,那就是强迫幼儿。 满14周岁发生侵犯,14周岁在法律的规定上是妇女。 幼儿和妇女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这个案件中,如果董白浩知道董果果是刚十周岁,或者说知道未满14周岁。 那么这个案子的性质就变了。 案子的性质就会变成在主观上侵犯幼女! 虽然在客观的事实上没有变化。 但是通过这一点主观可以加重情节严重性的判定! 自首的情节是否用于减缓刑罚,还需要从这两点来看。 审判台席位上,徐如风敲响法槌: “现在各方的初步答辩已经结束。” “针对各方的答辩内容,现在对其总结。” “一:董白浩是否在先前就对董果果产生了猥亵和侵害的想法。” “二:董白浩是否知晓董果果未满14周岁。” “对于第一点,受害人亲属能不能够详细的讲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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