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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0章

是我方目前所掌控的证据。” “我方的诉求是——” “对于成功律师事务所恶意对我方进行造谣,进行的不正当竞争。” “我方要求其对我方进行公开道歉,其中包括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媒体平台。” “公示的道歉时间不低于一个月。” “另外,成功律师事务所和我方白君律师事务所进行的不正当竞争。” “涉及到了诋毁我方商誉的情况。” “对于这种情况,我方要求,被告方成功律师事务所承担我方的赔偿责任问题。” “并且请求法院能够判定被告方成功律所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负责人李明和余成两人涉嫌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吊销其律师职业执照。” “要求被告方成功律所暂停两个月的营业。” 被告方席位上,李明和余成两个人在一开始听到苏白前面的陈述,心里还有些紧张。 因为根据苏白的陈述,能够看的出来,现在原告已经掌握了充足的证据。 这场庭审,他们很有可能败诉。 但是听到后面的陈述,两个人心里完全都没有紧张的情绪了。 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气愤,这种气愤是恼羞成怒。 为什么由紧张变成了气愤? 那需要听听,原告方律师要求的是什么! 原告要求让他们两个人吊销律师执照,并且要求成功律师事务所停止营业两个月! 在这里还要求他们进行赔偿,虽然没有提赔偿的金额,但是这个赔偿的金额不会过低。 因为他们涉及到的是不正当竞争,所以赔偿的金额要比造谣高上很多。 这属于什么? 这属于已经断送了他们律所,还有他们两个人的个人前程! 面对这苏白提出来的诉讼要求,余成当即开口反驳: “审判长,我方认为这个诉讼要求完全的不合理!” “涉及到不正当竞争主体应该是律所!” “为什么要涉及到吊销个人的律师执照?” “原告方所陈述的这一个诉讼要求完全的不合理。” “我方申请驳回!” 听到余成这么激动的语气,苏白当即开口回应: “请被告方委托律师先不要那么激动。” “这是在庭审当中,是我方在陈述我方的诉讼请求当中。” “在这个过程当中。” “我方有权利提出任何的诉讼请求。” “这是法律赋予我方的法律权益,并没有任何的违规违法情况。” “目前我方还没有将具体的情况进行展开,或者说庭审还没有判定被告方是涉及到了不正当竞争。” “被告方在听到我方的诉讼请求的时候,为什么那么激动?” “为什么那么着急的想要驳回我方的诉讼请求?” “在这里我想请被告方成功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能够平复一下自己的情绪。” “然后在庭审上进行正常的论述。” “毕竟.…目前还没有判定你方涉及不正当竞争,你那么着急反驳干嘛?” .…. 这话的意思就非常的明显,我知道你很急,但你先别急。 还没有判定,你就开始反驳诉讼要求这一点也不合理啊.… 在苏白陈述的过程当中,观看本次庭审的观众疯狂的打出弹幕:“哈哈哈!” “能看出来这个被告成功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真的是慌了!” “这还没有开始判定成不正当竞争呢,怎么现在就开始说起诉求的事情了?” “这是直接跨过了判定开始谈条件了?还是知道这场案子自己绝对会输,所以直接放弃抵抗了” “的确,一般在庭审场上不是先直接驳回对方的控告吗?” “这场提审怎么还反过来了?直接认为诉求不合理?” “哈哈哈,看到被告方的反应,我整个人直接一个笑死! 庭审还没展开呢,原告就迫不及待的开始反驳这种诉讼请求了! 简直搞笑!” “.….” 在观看本次庭审直播的关注,疯狂吐槽的同时。 余成也意识到了自己刚才的陈述,可能显得有些着急。 但是! 他心里也非常的清楚,在这种对方掌握着直接证据的情况下。 他们涉及到不当竞争的条件是非常的充足的,证据链也非常充足。 对方准备的那么妥当,他们想在这一点上进行反驳,基本不可能胜诉。 所以没有办法,只能从诉求上面进行驳回。 想到这里,余成心里也有些懊悔。 目前来看。 这场案子想胜诉,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了! 只能看看到最后败诉所涉及到的处罚严不严厉了。 余成心里暗叹口气.…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等待审判长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 PS:求求月票~ 第411章 什么也别说了,直接判定吧! 审判台上。 楚长河作为审判长,同样认为,余成在庭审上,在没有经过判定,直接反驳对方的诉求,认为对方的诉求不合理。 这一点儿.… 的确有些不太妥当。 因为原告的所有诉求都是基于判定不正当竞争上的。 现在,在庭审上,原告只是陈述了这一情况和相关的证据。 陈述了一下这一次庭审的诉求。 事实上,关于被告方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还没有展开讨论。 甚至来说.… 还有可能判定成为属于正当竞争。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直接反驳诉求。 非常的不合理。 那么根据这种情况来看。 估计被告方心里面也很清楚,他们的确是涉及到了不正当竞争。 没有过多的反驳的余地。 索性直接开始从诉求方面进行讨论。 理清楚这层关系,整理好了相关证据。 楚长河看向被告方成功律师事务所席位,开口: “被告方成功律师事务所,目前,原告方提交控告你方涉嫌造谣和不正当竞争的证据有——” “成功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成和李明与媒体负责人之间的沟通交流,交流的内容涉及到了故意污蔑的情况。” “并且表明了,你们在主观故意上有着不正当竞争的想法。” “对于以上证据,你们有没有异议?” “或者说你们承不承认自己有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李明作为涉及到这方面的律师,在审判长开口询问的时候,开口进行了回应。 “对于以上证据,我们没有什么异议。” “我们承认有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对于不正当竞争这一情况,李明没有进行过多的反驳。 他知道反驳没有意义,所以只能从诉求方面开始出发。 李明继续开口:“可是在其他方面的认定上,我们有想要表述和陈述的内容。” “有什么想要陈述表述的?”楚长河询问。 李明低头看了一眼材料继续开口:“在原告方提供的证据中。” “其中涉及到的证据,都为真实证据,这一点我方无法进行反驳。” “可是在不当竞争方面,我方认为我方涉及不到严重的不当竞争。” “能不能具体陈述一下?” “可以的审判长。” 李明继续开口: “当初我方联系了那几家媒体,主要是想提升我们成功律师事务所的名气。” “在其中的确提到了白君律师事务所,也讲了一些行业内的情况。” “可是.…” “我们讲的行业内的情况,以及提到了白君律师事务所,告知了媒体造谣的事实。” “并没有网上传播的那么严重。” “网络上,关于对白君律师事务所的污蔑,并不是我们所控制的了的。” “就比如说认为白君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黑心律所。” “我们律所从来没有表达过这种观点。” “所以从这方面来讲,我方不认同涉及到严重的不当竞争。” “我方认为这种不当竞争,只是一种寻常的商业手段。” “并不涉及到律师个人,所以在原告方提出来的诉讼主张当中。” “认为需要吊销成功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律师执照的观点,我方并不认同。” 听完李明的陈述,楚长河对其的陈述进行了整理,然后开口: “按照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 “你方认为你方在一开始的主观方面没有想到,没有预知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在一开始的主观上只是单纯的想要提升自己律所的名气。” “拉拢了几个媒体,再借助白军律师事务所在短视频上的名声进行对比。” “从这一点上去提升你们律所的名气,是不是这个意思?” “是的。” 李明点了点头。 审判长陈述的很到位。 只听楚长河继续询问:“刚才你方主动承认了,你方涉嫌不正当竞争。” “对吗?” “对的。” 李明点点头,承认了自己一方有着不当竞争的情况。 毕竟现在证据摆在面前.… 根据不当竞争的构成条件,他们的确形成了不当竞争。 这一点就算是在庭审上反驳,审判长也不会采纳他们的意见。 干脆直接承认。 面对李明直接承认的情况,楚长河继续开口: “那么被告方委托律师能不能具体的谈一谈,你方认为在主观上不涉及到严重性的情况,具体指的是什么?” 李明:“具体指的是,在这方面我和余成,存在着一定的主观过错。” “可是.…” “我们两人并没有涉及到,严重违反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准则等情况。” “并且.…” “在媒体发布造谣视频的过程当中,我方只是和媒体打过招呼,聊了聊相关的情况。” “就比如说,在聊天记录当中希望媒体能让我们律所和白君律师事务所进行对比。” “从某某方面来去切入白君律师事务所的角度。” “等诸如此类的情况。” “但是关于相关的内容,是由西区都市媒体,西区民生媒体,以及天娱媒体的负责人,他们为了达到更好的流量效果而添加上去的造谣内容。” “意思就是他们将造谣内容给巨大化了。” “造成了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名誉损失,遭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这一点与我方无关。” “这就是我方想要陈述的内容。” “好的,我再询问一下被告方,被告方成功律师事务所是不是在主观上想要借助拉踩白君律师事务所,来提升自己的名气?” “是的,审判长。” 面对李明的回应,楚长河点点头,看向原告席位: “原告有没有什么需要陈述的?” “有的审判长。” 苏白点头:“我方并不认同对方的说法。” 对李明的回答,苏白完全的不赞同。 为什么? 因为李明的回答完全撇清了自身的关系,将矛头指向了媒体。 媒体有错吗? 有! 可是在一开始是谁告知媒体的? 是余成和李明。 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讲,他们两个根本撇不清关系! 苏白继续开口陈述: “首先.…” “被告方所陈述的观点是,他们不涉及到严重的不当竞争。” “什么叫做严重的不当竞争,什么叫做不涉及的到严重的不当竞争?” “抱歉,这一点我不能够理解被告方委托律师的说辞。” “但是从其的解释当中可以明显的看出来。” “他们认为是媒体自做主张的进行了抹黑,让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形象,遭受到了更大的损伤。” “可实际上呢?” “实际上,要看一开始的主观做法。” “刚才审判长也询问过了,被告方在主观上的确有着故意拉踩白君律师事务所,来进行不当竞争的想法。” “那说明,在一开始余成和李明作为成功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合伙人律师,就产生了不正当竞争的念想。” “所以通知了各方媒体。” “媒体进行了散布和造谣的事实。” “如果没有余成和李明通知媒体,并且是通过私人的交情和关系来通知媒体。” “会出现白君律师事务所名誉受损的情况吗?” “不会!” “总而言之,在这个案件当中,之所以会出现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名誉,出现严重受损的情况。” “主要点在于.…” “成功律师事务所中的余成和李明两名律师,知法犯法。” “在作为律师,已知道散布谣言对他人或者是对其他主体,产生个人名誉或商誉损失,是非法行为的情况下。” “依旧指使或通过自己的私人交情来传播谣言,散布谣言。” “对于这种行为,我方认为已经涉及到了严重的程度。” “所以我方认为,我方提出来的诉讼请求,并没有什么过分的地方,也没有任何超标和不符的情况。” 苏白的陈述,是从另一方面侧重了,成功律师事务所的李明和余成犯的严重过错。 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诉讼请求,苏白是经过了深思熟虑的。 关于赔偿的事宜,以及公开道歉的事宜,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成功律师事务所必须要赔偿和对白君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开道歉。 剩下的两个——吊销余成和李明的律师执照,以及要求成功律师事务所暂停营业几个月。 这一点儿.…对余成和李明来说是最接受不了的事情。 那么话说回来。 这一点是通过什么来进行判定的? 这一点就要看所涉及到的后果和主观严重性来进行判定。 也就是刚才苏白作为原告方和李明作为被告方所展开讨论的问题。 针对苏白的陈述,李明再次开口: “对于原告方的陈述,我方依旧不认同。” “我方再次强调。” “本次案件我方的确有进行不正当竞争。” “可是我方在主观上没有那么严重的恶意性,也没有预想到会产生这样的后果。” 苏白笑了笑,没有预想到会产生这样的后果? 怎么可能没有预想到? 换句话说。 在当时,余成和李明,更希望会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 因为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名誉遭受的损失越大,那么就对他们成功律师事务所越有利。 所以说没有预想到会产生这样的后果,根本不可能也不现实。 从另一方面来讲.… 法院和审判长会采纳这种说法吗? 也不会! 苏白笑着反驳:“我想请问一下,被告方律师所说的没有那么严重的恶意性,指的是什么?” “能不能够更清晰的陈述出来呢?” 李明:“可以,我方陈述的没有那么严重的恶意性,指的是没有预想到会造成那么大的后果。” “因为成功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不大的律所,在董果果这个案子,二审改判以后,第一时间想着的是提升自己的名气。” “这一点没有什么不对的。” “再加上因为受害人委托律师出自白君律师事务所。” “我方想要提升自己的名气,附加上白君律师事务所肯定会对成功律师事务产生良性提升名气的效果。” “但是.…” “我方并没有想到,会对白君律师事务所的评语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对此,我方表达歉意,愿意进行赔偿。” 典型的我错,我有理? 我不想事情发展成这个样子,可是它偏偏发展成这个样子了,这能是我的错吗? 这是什么奇怪的言论? 苏白并没有接李明表示愿意赔偿的话题,而是开口反问了一句: “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的是,没有预想到会造成这么大,这么严重的后果。” “那么我想请问一下被告方委托律师。” “白君律师事务所被造谣和侵害名誉的整个过程当中,你方难道没有发觉到造成的影响力太大了吗?” “为什么没有任何的制止行为?” “或者说.…” “你方为什么要在白君律师事务所遭遇到这么大的损失的同时,继续选择提升自身的名气?” “要知道,在白君律师事务所遭受名誉最危机的情况时。” “有不少的媒体在用白君律师事务所和成功律师事务所进行对比。” “根据证据表明,这都是成功律师事务所默认的。” “被告方说你方没有想到会造成这么大的后果,这一观点是从哪里来的?” “证据明明表示,成功律师事务所是火上浇油,被告方还陈述你方并没有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谁信?!” “我想请被告方委托律师不要再自欺欺人。” “你方在主观上完全是进行恶意的抹黑。” “造谣白君律师事务所的视频,图文播放量和转发量次数一共高达数千万。” “这一点成功律师事务所要负主要责任。” “其中成功律师事务所中的余成和李明,两名律师同样要负主要责任!” “基于以上,我想请审判长依照现有的证据进行相关的判定责任问题!” 目前该表述的都已经表述完成了。 该展现的证据也都已经展现完成了。 被告方想表达的观点是什么? 想要表达的观点就是他们没有那么大的责任,都怪媒体。 可是在刚才,苏白已经就着这个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被告方也拿不出来其他的有力答辩内容。 再继续就着这个话题进行答辩,已经没有了什么太大的意义。 索性.… 直接判定! .…. PS:求求月票~ 第412章 不判定了,直接陈述事实,判决结果 面对苏白申请直接判定,坐在审判台席位上的楚长河。 简单的对现有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和整理。 目前.… 双方该表述的,基本上都已经表述完成。 这个案件具体该怎么样去判定,该怎么样去对原告方的诉求进行确定。 说到底.… 存在的还是一个责任划分的问题。 他需要判定的是,这个责任需不需要划分到成功律师事务所以及余成和李明两名律师的身上。 当然,这一点不仅是需要从原告方苏白的陈述上面来看。 还需要从法律的角度进行确认。 余成和李明两个人,在这件事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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