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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0章

的询问,其实已经表明了一种态度。 那就是——不倾向于判定有寻衅滋事的行为。 而是认定李栋在前往医院“闹事”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为。 所以.… 对于审判长的提问,公诉人开口回答: “审判长,关于刚才寻衅滋事的情况,我方都已经陈述完毕。” “目前没有任何的异议。” “好的!” 审判台席位上,魏国明敲响法锤,直接对于寻衅滋事的这一罪名进行了判定。 “对于上述方提出来的一审判决,上诉人李栋寻衅滋事不合理的行为。” “在此进行判定——” “二审法院认定,李栋在前往医院进行讨要说法的过程中,是自身维权的行为。” “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的法律定义。” 咚咚! 法槌敲响,判定结束。 而后,审判长扭过头看向医院席位。 现在关于寻衅滋事这一点的判定完成,接下来就是对于诈骗的定义判定。 先前都已经具体的表明过了,李栋诈骗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情景有着完整的证据链。 这一点是逃脱不了的。 现在关键的是,根据减刑的情景来看,应当判决什么刑期合适。 所以现在.… 需要听听医院方面对于这个案件的严重性,后果的看法。 .…. PS:求求月票~ 第442章 经典陈述完毕,等待判罚结果! 实际上。 这起关于李栋减刑的案件,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这么说的原因是因为,在这场案件中,不需要证明医院方有什么重大过错。 只需要来证明李栋的主观性就可以。 上诉方席位上,苏白在听到,审判长对于李栋的寻衅滋事这么简单的就进行了判定。 能够看得出,二审的审判长对于这个案件在一审刑期上的认定也是不赞同的。 苏白不清楚这一次二审审判长对于李栋的刑期应当定为多少合适。 但是他知道肯定不会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已经判定结束。 那么在这个案子当中,李栋的刑期也会小幅度缩减。 呼.… “目前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好陈述的了,等到审判长将这个案件进行一定的整理。” “就可以判定了!” 苏白在心中默念。 按照他的估算,这场庭审无论判决,李栋多少年的刑期。 大概率都只会被判定一个缓刑。 缓刑对于李栋来说,也只是留有一个案底。 可以自由的进行活动,同样可以照顾肖春梅。 从这一点上来说,对于李栋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好的结果。 .…. 审判台席位上。 魏国明作为审判长,扭头看向医院席位: “对于上诉方的陈述,医院方面有没有什么要讲的?” 医院席位上,周伟在听到审判长的询问后,陷入到了一定的沉思当中。 在刚刚苏白的陈述当中,基本上已经将医院方面的大致情况,陈述的差不多了。 并且又有事实证据,在这一点是不可能进行反驳的。 那么再说回林文杰。 林文杰有没有刻意的去拿分成? 根据目前的表现和上诉方委托律师的陈述,这一点肯定是有的。 但是这一点能承认吗? 这一点是肯定不能承认的。 所以在这方面,周伟做了一定的陈述: “审判长。” “我方有想要陈述的内容。” “我方认为,上诉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情况是基于法定情景进行的陈述,但是他并没有利用客观的事实证据。” “没有客观的事实证据,那就意味着这件事情是可能不存在的。” “在这里,我方请求驳回上诉方委托律师的陈述意见。” 苏白在听到周伟以没有客观的事实证据,要求审判长驳回他的陈述的时候,并没有做过多的反应。 因为他刚才陈述的已经非常的明确了。 在这个案子中,他是为李栋做减刑辩护,而不是来证明林文杰有罪的! 那么他需要拿出一定的事实证据来吗? 不需要! 所以.…对于周伟的陈述,审判长一定会进行驳回。 事实上,也正如苏白所预想的那样的,在周伟进行陈述后。 审判长敲响法锤。 将周伟的陈述驳回,并陈述了其原因: “上诉方委托律师刚才陈述的非常清楚了,这个案件是以法定情景来进行论述。” “并没有指责医院或者是林文杰具有过错或者是有任何的罪行,所以不需要出具任何的事实证明。” “关于这一点,医院律师是否了解?” 周伟在听到审判长的询问后,脸色有些难看,但是也没有进行多余的反驳。 点了点头:“了解。” “那么还有没有什么异议?” 周伟:“没有异议。” “没有异议,那下面各方开始进行法庭陈述吧。” 法槌敲响。 魏国明让检方开始进行法庭陈述。 在魏国明看来,这场庭审实际上,已经没有什么其他要陈述的内容了。 该了解的内容他都已经基本上了解了。 心里面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倾向。 再继续答辩,也大概就是针对那些问题进行反复的讨论。 反复的讨论也讨论不出来任何的结果,所以没有讨论的必要性了。 干脆直接进行最后一项法庭陈述环节。 检方的法庭陈述内容相对来说比较简洁。 陈述内容依旧还是从客观方面对于李栋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并且保留了维持一审判决的推荐刑期。 除此之外,基本上没有了什么其他的陈述内容。 这场案件中,公诉人只是尽到了一个检方应有的责任,在其他方面没有进行过多的表述。 在其陈述完毕后。 魏国明作为审判长,继续要求医院方面进行法律陈述。 在听到审判长要求医院方面进行法庭陈述的时候,周伟深吸了口气。 刚才审判长对于他的要求进行了驳回。 这已经说明了审判长的态度。 对于李栋的刑期,他其实并不关注。 因为就算是李栋判三年或五年,甚至是无罪,都和医院方面没有任何的关系。 和医院有关系的是什么? 和医院有关系的,只有一点——那就是这场公开案件,会不会对医院产生巨大的影响! 这一点才是最关键的! 所以在这一次的法庭陈述方面,也是着重于消除本案对医院产生的影响来进行的。 想到这里,周伟开始进行了法庭陈述: “审判长,我方的法庭陈述如下。” “在本案当中,我方作为受害的一方,也就是被诈骗的一方。” “我方认为李栋对我方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影响。” “其中包括直接的经济损失和间接性的名誉损失。” “当然,对于李栋现有的情况,我们也进行了一定的了解。” “李栋的家庭的确是困难。” “对于李栋的家庭条件和其妻子所遇到的境况,我们医院方面深表同情。” “可是困难并不代表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讲,李栋的主观意愿是重是轻,都并不影响其确凿的犯罪事实。” “请审判长能够考虑到医院方面的情况,进而从这一点出发,进行判定。” “.….” 周伟的陈述相对来说比较简洁,但是突出了一个重点的内容。 ——在这个案件当中,李栋的犯罪事实清楚,医院讨要医药费用是正常的法律途径。 并没有过错。 要把矛盾点全部都指向李栋,进而撇清医院方面的责任和不良影响。 让矛盾全部指向李栋,以及网络的声音全部指向李栋。 那么医院方面完全可以躲避舆论的指责。 从周伟的角度来讲,这一个方法并没有任何的问题。 但是事实上,公众和媒体看什么? 看哪一个是最根本的原因! 就比如说这个案子,李栋是违法了,是犯罪了,但是原因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是因为穷的原因,是因为没有钱买药啊! 如果他因为懒惰,因为不努力,没钱买药而进行盗窃,那么将会受到人们道德的指责。 可是他懒惰吗?他是因为不够努力吗?! 不是! 他是就算再努力,也赶不上,也买不起那种高药价,那种进口药品! 再从侧面来说,如果不是林文杰一直坚持要给肖春梅使用进口药价。 那么李栋会因为买不起药而去做违法犯罪的行为吗? 同样不会! 所以从这几点上来讲,媒体和民众所站在的焦点,是站在李栋的立场上去考虑问题。 而不是站在医院的方面去考虑问题。 这个案件中谁是弱势群体,谁是受害方。 群众们的眼睛是雪亮的,看的一清二楚! 公开庭审直播中,对于医院方面的陈述,大多数人也都是进行指责。 “?” “这医院的律师说的什么话,什么叫做对医院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我不理解!” “如果不是医院的那个什么林文杰给李栋开了天价药,怎么可能会出现这种事情?” “一个月1000块钱,李栋难道出不起吗?168100的代缴费用,按照15000一年来算,可以交11年左右!” “说到底,追究到根本的原因,就是因为开天价药的原因!” “说什么医院能够理解李栋,我是一个字都不相信!” “对啊,这太扯淡了吧?这个案子怎么看都是医院在一开始的时候有过错呀。 追究也应该追究那个林文杰的责任,这个陈述感觉有点扯!” “这你们就不懂了吧,这明显是医院方面想要撇清自己的问题,但是没有想到网友不买账!” “哈哈哈,看来这医院的律师不太懂底层人民所考虑的问题!” “感觉有一点.…医院方面的陈述太牵强了!” “+1+1,医院方面有错,好好认错,好好整改不就行了,还非要在这里嘴硬,不承认自己的错误。” “到时候大家都去小程序里面反映反映!” “哈哈,可以可以!” “.….” 另一边,庭审场上,在审判长的示意下,苏白也开始做起了法庭陈述。 这一次苏白做的法定陈述是从减刑答辩上进行陈述的。 在整理好自己面前的资料后,苏白缓缓开口: “审判长。” “对于这个案子,我方在犯罪事实方面已经陈述过很多次,认罪认罚!” “无论判决什么样的结果,我方都认同。” “同样,我方也有想要表达的内容。” “李栋,身高一米六九,年龄三十四,做着体力劳动。” “每个月的月收入不到一万。” “使用假公章,每次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时候,在实在拿不出医药费的时候才去使用假公章进行缴纳医药费用。” “而林文杰给肖春梅,也就是李栋的妻子开的药物,每个月的平均用药费用在一万二左右,加上其他的,一共在15000左右。” “在这里,我方并不想过多的去陈述,林文杰开高价药的这一件事情。” “而是我方想陈述,按照李栋的收入和劳动来讲,他实在是支付不起这么高昂的医药费用。” “两人组成家庭,肖春梅又没有收入来源,其还有在上学的孩子。” “家庭的开销也非常的大。” “法律无情人有情,如果李栋被判刑严重了,那么,他的家庭将会失去一个主要的收入来源,而造成家庭的破碎。” “在李栋的整个犯罪行为当中,他并没有主观的去侵害他人个人的权益。” “也就是说,并没有主观上的伤害他人的行为。” “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讲,李栋犯罪是有着能够被大众所接受的原因的。” “基于这一点.…我希望审判长在判定刑期的时候,能够考虑到以上。” “在对李栋进行判决。” 一般情况下,审判长对于犯罪人员的判决是需要从多方面进行考虑的。 也是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切入的。 犯罪动机,犯罪原因,犯罪危害程度。 这是这些都是需要考虑到的情况。 李栋诈骗,情有可原。 这里不是说没有犯罪,也不是说能够原谅他的犯罪行为。 而是有着靠得住的原因。 而且没有造成重大的社会危害,也没有造成他人个人主体的财产经济损失。 并且在诈骗的行为上,也是利用漏洞而进行的。 从这一点上来讲,可以减轻一定的判罚刑期。 陈述完毕。 苏白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现在法庭答辩环节都已经完毕。 只需要等待着审判长进行最终的判决了! .…. PS:求求月票~ 第443章 庭审结束,该调查调查,该处理处理! 审判台席位上。 魏国明在听完双方的法庭陈述后进行了简单的总结。 总体来说。 医院席位上周伟的法庭陈述,对于该案件判决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力。 这场庭审审判的是李栋的犯罪行为。 肯定会考虑到客观事实因素的。 周伟陈述的是什么内容? 周伟陈述的同样是提醒审判元考虑客观现实因素。 这一部分是重叠了的。 所以其陈述内容对于判决的最终结果影响不大。 甚至来说微乎其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公诉人的陈述也是从客观方面进行出发,对于庭审的影响情况同样不大。 重要和关键的是上诉方委托律师苏白的陈述。 这一次是公开庭审。 并且苏白所陈述的内容,都符合减刑的条件。 可以说是将减刑的条件给拉满了。 例如说主观性,犯罪性质,犯罪意图和犯罪最终造成的损伤结果。 这些都是苏白所陈述的关键点,也是减刑的关键点。 而同样,在这些内容上,苏白陈述的都具有客观的法律因素。 在魏国明的倾向性中,同样认可苏白所陈述的内容。 但是.… 具体的减刑情况,如何做减刑刑期规划。 这一点是需要和另外两名审判员进行商议的。 想到这里。 魏国明敲响法槌:“现各方的法庭陈述,合议庭已经听取完毕。” “关于本次判决结果,合议庭还需要进行商讨。” “休庭!” “一个小时后开庭宣布判决结果!” 法槌落下。 进入休庭阶段。 听到审判长宣布休庭,苏白深吸口气。 根据刚才的法庭陈述来看。 公诉人和医院方面的陈述都不能够达到对一审维持判决的目的。 他的陈述有很大的几率能够达到减刑的目的。 在这种时间进入休庭,大概率会是商议减刑减到什么程度。 苏白虽然不知道具体的情况,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场庭审对李栋的判罚不会太严重。 为什么这么确定? 因为无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还是从情理情感的角度上来讲。 苏白所陈述的内容都有着一定减刑的必要条件。 “现在只需要等待着合议庭商讨后就能知道减刑的结果了。” 苏白在心中默念。 一旁,李雪珍也是轻呼口气,扭过头: “苏律师.…你觉得这个刑期会怎么判啊?” 苏白笑了笑开口:“这一点我也不是很清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不管怎么样,肯定会判一个缓刑!” 李雪珍在听到苏白的回复后,小脸上满是笑意: “缓刑.…如果真是缓刑那对于肖春梅和李栋来说都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 苏白笑着点点头,没有说话。 因为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看,判缓,的确都是一件好事! 另一边,公开庭审直播间内有不少观众在听完三方的陈述后都对这一次案件的结果进行了一定的猜测。 甚至还有人分析起了整个案子的减刑年限。 不过每个人在分析后,都会加上一句,这只是个人的分析结果做一个大致的推测,并不是实际结果。 毕竟.… 无论他们怎么分析,最后的结果都是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进行商讨得出的结果。 他们并不知道,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的主观性,所以所有的推测都仅仅是推测。 法院内。 合议庭商讨室内。 魏国明在和其他两名合议庭成员商讨着,对于李栋的刑期应该如何进行判罚。 魏国明首先主动的说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于这个案子对于李栋的判决结果,我的倾向性是不维持一审的判定结果,但是我没有考虑好这个减缓刑期的具体情况。” “你们两个的看法呢?” 另外两名审判员对于这个案子也有各自的看法。 坐在魏国明右侧方的王董,在魏国明,陈述完其看法后。 作为本次的审判员,表明了自己的看法:“我的看法和魏审判长的一致。” “同样是减刑的看法。” “在这个案子当中,我认为李栋涉及到了多方面的减刑情况。” “一来是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所以才行使的诈骗情况。” “二来的确没有对他人个人主体造成严重损失。” “但是不管怎么说,李栋的确是涉及到了诈骗,并且诈骗的金额超过了轻微的情况。” “超过10万元的,按照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要判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支持轻判,但是咱们的判罚结果肯定也不能低于三年吧?” 这时候,另外一个审判员同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我同样支持轻判。” “法律规定是不支持低于三年,但是也没有说不能等于三年。” “我的想法是判个缓刑,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这样应该是合理的吧?再说了,像李栋的这种情况特殊,咱们国家的法律是支持判决缓刑的,我认为判个缓刑没有什么问题。” 在听完其他两名审判员的陈述,魏国明作为审判长微微点头。 “你们两个的陈述都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诈骗罪在10万以上的确是不能低于三年有期徒刑。” “但是可以判三年有期徒刑,然后再给一个缓刑。” “判三年有期徒刑,缓4年,我认为这个可以。” “如果你们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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