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
这就是网友们的心声。 …… 呼市。 呼市中级法院。 庭审场上,李雪珍满脸激动的望着被告方当事人席位上的杜明,马武,和执法人员方世军以及冯向。 “进去进去都进去!” 李雪珍在心里兴奋的默念着。 上一次见到杜明,是在庭审场上。 不过当时的杜明是坐在审判长席位上,但是现在却坐在被告方席位上。 而她则是坐在了控告补充方的庭审上。 相当于角色互换。 啧啧…… 李雪珍估计杜明可能没有想到过,会以这种方式再次在庭审上相遇。 的确。 杜明也没有想到过自己会被抓捕,并且是以涉嫌职权滥用的罪名。 注意到有人用余光打量自己,杜明微微抬头,向着余光的方向看去。 再次对视上李雪珍的目光,杜明似乎看懂了当初李雪珍为什么用那种眼神看他…… 一切思路突然变得清晰起来…… 这眼神,他貌似读懂了! 不过,好像有点晚了。 …… 在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庭审直播开启,案件也开始正式审理。 案由主要是控告杜明,马武,以及执法方,方世军和冯向的滥用职权。 法槌敲响。 由呼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徐浩审理的窝案滥用职权,开庭审理。 “请检方开始陈述事实依据和罪行。” 徐浩低头看了一眼诉讼材料,缓缓开口,看向检方席位。 中院方面,在开庭之前就对本案进行了了解,他作为副院长和主审判人员。 了解的更清楚,考虑到的东西也更多。 由于高院和省检对这个案子都比较重视。 压力给到了中院。 所以院长让他这名副院长主持开庭审理,以保证在司法审判中不出现任何的问题。 而检方面临的指控的压力同样不小。 这个案件受到各界关注,他们检方必须要做好指控工作。 此次的检方主要公诉人曹雪,在听到审判长开口后。 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诉讼材料,清脆的声音响彻在庭审场上: “审判长。” “关于被告方数人,检方经过事实的查证和调查确认提起公诉,分别涉嫌的罪名:” “以下为公诉方起诉的条件:” “原安市初级法院工作人员杜明,涉嫌枉法裁判以及滥用职权。” “在进行判决当中,没有做到依照法律进行公平公正的判决,采用非法证据,拒绝听取被告人意见。” “完全依照主观进行判决,不根据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检方认为这种行为严重触犯了我国的司法规定和刑事责任。” “并——” “原安市公诉人员马武,采用非法证据,并依照非法证据上交庭审,属于严重的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 “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严重触犯了刑事责任。” “并——” “原执法人员方世军,冯向两人,涉嫌严重违规,在没有相关手续,滥用职权,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后果,并造成了巨大的人民损失。” “申请法院进行裁决判定其罪名。” “以上数位,涉嫌严重非法行为,犯罪行为。” “基于以上行为,检方分别推荐刑期为:” “杜明:推荐刑期两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马武:推荐行期两年有期徒刑。” “方世军,冯向两人分别为: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 “审判长,关于以上人员的罪行和罪名都已陈述完毕。” “我方申请批准。” 曹雪将诉讼材料上面的内容陈述完毕后,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徐浩微微点了点头,看向苏白:“控告方有没有什么要补充的?”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苏白低头整理了一下诉讼材料。 补充? 肯定是有补充的。 这场庭审最关键的一点是什么? 该受到惩罚的人受到更严重的惩罚。 什么意思? 加刑! 申请追加刑期! 这是他作为控告方出庭最主要的任务。 “审判长,我方有想要补充的内容,我方想要补充的是在被告人的几位当中,我认为检方提出来的刑期不是太合理。” …… 曹雪在听到苏白的补充内容后,微微皱了皱眉。 提出来的刑期不太合理? 什么意思? 曹雪还没有反应过来,就听到苏白继续开口。 “首先从杜明和马武来说,一个作为前审判长,一个作为前公诉人,根据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中的规定。” “职能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民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对于检方认定的情节有异议。” “根据检方的说法,和推荐的刑期显然是认为杜明,马武等人造成的情节较轻。” “在本案当中,杜明和马武以及方世军和冯向等人是作为司法人员知法犯法,在明显知道证据为非法证据时,还刻意进行庭审。” “并有意的制造冤家错案。” “造成了巨大且恶劣的社会影响力,基于以上,我方认为检方应当认定情节特别严重,来对杜明马武等人的刑期进行判决。” “这是我方的意见。” 在苏白陈述完后,庭审场上,不少人都愣了一下。 尤其是被告方席位上。 这是啥意思? 你在庭审场上当活阎王是吧? 杜明:“……” 马武:“……” 其他人:“……” 这是嫌他们判的不够重,再来添上一把火,认定一下情节过重是吧? 审判长席位上,徐浩好奇的打量着苏白。 认定情节过重? 这一点儿,怎么说呢,倒不是不可以。 不过他倒想听听苏白是怎么来认定情节过重的。 要知道,本场庭审的主要庭审内容是对于杜明等人进行判罪判处。 控告方不以此为目的,而以加刑为主要补充。 这种情况很少见。 …… 第220章 扯什么呢!来来来,你继续辩? 庭审场内。 杜明沉默不语。 他审理过的案件,大大小小总体来说,遇到的情况不少见。 可是这种作为控告补充方。 有理有据的提出加刑,认定情节严重的,还是比较少见的。 这个苏白竟然在庭审上提出来认定情节严重?! …… 这不是赤裸裸的冲着他来的嘛,认为检方推荐的刑期短了,想让他多吃两年的大牢饭! 杜明心里面憋着一股子气。 苏白注意到杜明的目光,眉头微皱,瞅谁呢? 小李,跟他比比! 后悔?自己选择走的这条路,现在坐到被告席上不是应该的吗? 李雪珍目光落在杜明身上后,明显能够看的出来,杜明的脸更黑了。 …… 审判台长席位上,徐浩敲响法槌,继续审理本案。 “控告方补充完成。” “现在请被告方马武或者诉讼代理人进行陈述。” 这一次的庭审被告方有三方,分别是马武,杜明,方世军和冯向是同一方。 马武的诉讼代理律师看了一眼马武。 根据检方提供的证据来看,马武有着伪证和滥用职权的罪名。 和杜明以及执法方那两位不一样。 检方针对马武,提交的证据有检方人员口供和检测部门人员提交的能够锤死他的直接证据。 在庭审上进行辩诉,没有任何的意义。 证据链完整,想要反驳也根本反驳不了,说再多也没有任何的意义。 马武作为前公诉人员对此也非常的清楚,所以和诉讼律师表达的诉讼请求就是: “认罪认罚,从轻判处。” 马武的诉讼律师在庭审上,也是依照着马武的委托意愿进行陈述。 “审判长,我方当事人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的清楚,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性。” “进行犯罪行为也是受到了他人的蛊惑,在主观上面有一定的增长,并且在第一时间交代了自己的问题。” “认罪态度诚恳,并及时反馈自己的所知。” “我方请求审判长能够从这方面进行考虑,对我方当事人进行从轻判决。”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在法庭中的答辩。” 马武的委托律师,进行了简单的陈述。 在这种刑事判处中,公诉人掌握着充足的证据。 作为当事人最好的办法就是认罪认罚,给审判长留下一个好的印象,说不定还会进行量刑上的较轻判决。 只是…… 在委托律师陈述完毕,马武抬起头,目光复杂的看着公述人席位。 心里陷入到了深深的自责和无尽的悔恨当中。 低着头一言不发,眼中没有了色彩。 …… 在马武的委托律师陈述完毕后,徐浩看向了另外两名执法人员。 方世军和冯向。 “被告人马武,在庭审上认罪认罚,承认自己罪行,合议庭已经了解到马武的坦诚和认罪态度。” “下面,现在请被告方方世军,冯向的委托律师进行陈述。” 方世军和冯向做的是无罪辩护,他们不像马武。 马武是检方掌握了确切的证据,和完整的证据链。 而他们的罪行是可以进行反驳的,有一定的几率可以做无罪辩护。 双方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两人的委托律师林深,面对徐浩的询问,开始陈述: “审判长,我方进行的是无罪辩护,我方的主要辩护意见如下。” “首先:我方不同意检方控告的滥用职权。” “根据滥用职权的定义:指的是利用自身的职能去做某些‘违法乱纪’的事情进行滥用,或者行使自身的职能用以牟利。” “在本案当中,具体的流程是这样的。” “在当时,我方两名当事人在安药集团进行立案后,是确认了秦宝的犯罪行为的。” “这里说明一个前提,那就是在当时立案时确定了秦宝的犯罪嫌疑,不做现在的辩诉。” “继续。” “我方两名当事人对其进行抓捕行为。 是在我方的职能范围之内。 并没有违反我方的职权。 我方承认我方在当时有非法行为,可是这非法行为违反的是执行规定,执法规定。 我方愿意接受行政上的处罚。” “但是我方不认为,有滥用职权的行为,我方希望检方能够从这一点进行看待。”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答辩。” 徐浩听完林深的回答,将目光看向了杜明。 本次庭审,被告方有三人,也就意味着需要指控三次。 对于马武的认罪认罚,徐浩表示减轻了不小的工作量。 只是这个……执法方的嘴有点硬啊! 其实在徐浩的认定,以及确定的事实当中,执法方有没有滥用职权? 肯定有啊! 只不过…… 徐浩虽然在个人的观点进行这么认证,但是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和辩诉的完整性,一切以证据性和法律适用性为主要。 接下来的庭审还是需要看检方如何进行控告。 “检方请陈述或提交对于方世军和冯向两人的犯罪事实或法律解释。” “好的。” 曹雪点了点头,翻找出关于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的诉讼材料。 紧接着开口:“我方并不认同被告方辩述律师的发言。” “第一点,当事人被抓捕的时候,并没有得到具体的通知,也没有告知当事人。” “通过这一点来看,这并不符合相应的流程。”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已经是违法的行为了。” “因为当事人作为公民有权利知道,自己触犯了什么法律,触犯了什么事情。” “这些是需要在被抓捕的时候进行告知的。” “基于以上,我方认定,被告人两人滥用职权。” 面对检方的质问和提出来的两点,林深立即反驳:“我想请问一下检方。” “检方认为的是,我方有犯罪行为是因为违反了相关的规律,没有按照相应的法律流程来进行出发。” “可是检方在陈述这些的时候。” “一直说的是我方没有遵照法律流程来走。” “可是法律流程是什么?” “我方当事人的行为又是什么?” “我方当事人,是按照相应的指令,来对秦宝进行的流程。” “我方当事人两人,是在安药集团报警之后,采取的措施。” “从这一点进行出发,两人,在这个过程中,进行抓捕,有问题吗?” “从这个角度来进行解读的话,完全没有任何的问题。” “根据检方的陈述,两个人只是违反了相关的管理条例,但是并没有犯罪行为,也没有进行职权的滥用。” “毕竟……在检方的陈述当中,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是进行了职权上面的滥用。” “但是,抓捕应该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叫做职权上面的滥用吗?” “我想这不能够吧。” “话说回来,检方为什么凭借以上几点,就对我的两位委托人妄加定义,认为他们两人是滥用职权?” “他们两个人收受礼物了吗?” “检方的调查,发现两个人有职权滥用的目的吗?” “换句话说,检方认为,两个人职权滥用的重要直接证据是什么?” “基于以上几点,可以清楚的发现,我方当事人并不是职权上的滥用,而是行为不当,造成了一定的后果,造成了一系列不良的影响。” “我想申请,检方撤销对我方的控告,因为检方对我方控告的罪名完全的不成立。” …… 林深的陈述完全围绕着“职权”。 根据对于职权的定义来阐述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的情况,是不是职权的滥用。 在这一点上,林深的阐述,不管有没有法律上的效益。 但是! 在庭审直播上的效果非常的好。 曹雪平静的看着林深,还没来得及说话反驳,苏白就举手示意进行补充。 法锤敲响,得到了审判长的同意后,苏白开始进行陈述。 “我不认同被告方委托律师的观点。” 在苏白看来,林深的阐述,完全是从侧面进行陈述的。 为什么这么说? 林深只从职能的观点来阐述,可是并没有从其他方面进行陈述。 其中最关键的一点也没有讲——是谁让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前往外省的? 这一点方世军和冯向没有说吧? 就冲着这一点方世军和冯向没有讲,那么就已经说明了,两人就是这次的主犯。 安药集团立案了。 对,没错,是进行立案了。 但是这和你的职权有关系吗? 并没有关系。 进行立案了,你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执法,这属于正常流程,属于合规行为,这才是属于你的职权。 但是你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法,这不是已经超过了你自身的职权吗? 职权滥用也属于这一方面的定义。 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在省外有执法权吗? 没有! 没有执法权,你凭什么抓人? 并且你利用的是什么身份去抓人? 利用的是你执法者的身份吧? 没有执法权,但利用执法者的身份,去抓捕一个只是进行立案的人员,没有人通知你,让你抓捕。 协调没有完成,你就急匆匆的跑过去抓人。 这应该怎么定罪? 不定职权滥用,那定当众绑架罪? 再说,林深一直强调的是两个人只是违反了相关的管理条例,并没有触犯职权滥用。 实际上,两个人不仅仅是违反了相关的管理条例,还触犯了职权滥用! 苏白继续陈述:“针对被告方委托律师的说法,在这里我只想询问几个问题。” “第一:被告方为什么没有按照既定的程序去走。” “按照既定的程序不应该是先向上面进行申请,然后才做出相应的处理结果吗?” “是谁让他们这么做的?” “第二:不遵守管理条例,算不算是违背了相关的职权?” “第三:依照法律办事,依照相应的流程办事,才能算得上是遵守了自身的职权。” “否则就是滥用的行为。” “被告方两人的做法显然是对于职权上的滥用因为他们没有遵守既定的规则和程序。” “第四,检方刚才不是已经陈述的很清楚了?” “两人滥用职权的直接证据就是两人违法使用自身的职权,这已经在职权滥用的范围之内了!” “我不知道被告方诉讼代理人想要表达的是什么。” “但是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被告人的确是属于滥用自身的职能。” “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即使被告方委托代理人想要反驳,可是你方能够拿出相应的法律证据来证明他们不是违法的行为吗?” 苏白简单的将问题进行总结后,目光落在了林深身上。 林深对于曹雪的反驳,说实话,没有太多法律上的定义。 只是先前曹雪表述的并不清楚,让林深有了反驳的机会。 仅此而已。 面对苏百提出来了几个问题,林深沉默了数秒…… 一旁的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并不太深。 只是觉得林深刚才表现的非常的具激情,他们有很大脱罪的可能性。 两人在被告方席位上,一直将目光落在林深身上,示意其继续讲。 继续反驳……继续怼公诉人员。 但是…… 林深清楚自己有几斤几两,自己不过是一个表演型刑事律师。 准确来说…… 就是在庭审上说的天花乱坠,但是实际上没有太多的法律“效力”。 要不然的话……也不会被方世军他们请过来担任委托代理人。 对方的这几个问题问的都非常的关键,可以说直击方世军与冯向两个人的判决要害。 他能回答吗? 不能…… 干脆把这个问题直接抛给了自己的当事人。 “我为一般代理人,关于当事人本身的问题,请当事人回答。” 徐浩同意了林深的请求,将回答问题的权利交给了两名当事人。 只是…… 面对这几个问题,方世军和冯向都属于干瞪眼的程度。 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只能使劲的对林深眨眼睛。 林深不动声色的扭过头,看向审判长席位,就是不朝被告方席位看。 …… 注意到了这个小细节,苏白笑了笑。 真是“高明律师”! 该送进去就赶紧送进去,在这里扯什么其他的。 第221章 判定!职权滥用!反控检方! 庭审场上。 气氛稍微有一丝的尴尬。 不过这尴尬只是针对于被告方诉讼代理人林深。 林深目光一直看向审判长席位,就是想要避免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给自己投“目光”。 可是…… 现在两个人却盯着他不放了! 既然这样……那么就这样干耗着吧! …… 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急的不行,但眼珠子都快瞪干了,也没有见林深朝着他们看一眼。 偏偏这个时候,审判长又开口催促: “请被告方当事人开口进行回答陈述。” 方世君和冯向两个人对视了一眼。 回答? 这让他们怎么回答? 对方问的问题,一个问题比一个问题绝。 为什么没有按照程序去执行,是谁让他们这么去做的…… 这个问题。 如果他们可以回答的话,现在就不会坐在被告方席位上了。 现在坐在被告方席位上,肯定是把问题全揽在了自己身上,所以能回答真实的情况吗? 并不能。 他们心里也清楚,苏白询问的最关键的就是这个问题。 面对这个大坑,躲也躲不过去。 方世军深吸了口气开口:“没有谁让我们做。” “我们当时考虑的是,既然进行立案了,这个案件对于我们报案人的影响挺大的,跨省程序太麻烦,需要等待的时间太长。” “时间一拉长,对于企业造成的危害太大。” “我们能够理解会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和对企业造成的危害。” “担心时间久了,会出现什么不必要的麻烦……” “所以就违背了程序,准备先去把人给带回来,事后再进行补程序。” 啧啧…… 说的挺好,事后再进行补程序? 为什么要提一句事后再进行补? 因为进行立案调查,对方只是嫌疑人,并且不在他们的管辖区,执法权不在他们这里。 如果按照程序流程进行,执法权在秦宝所在的当地。 当地执法人员进行调查,认为秦宝不构成造谣侮辱商业信誉。 他们就拿秦宝没有办法了…… 这才是方世军和冯向的主要目的,至于其他的……都是借口。 至于方世君和冯向说的,没有人要求他们这么做…… 听听得了。 违法执法,并且还涉及到了跨省跨区域,滥用职权。 为了办一个很普通的刑事案件,他们愿意这么去执法? 苏白这时候举手示意补充问题,得到允许后开口询问:“你刚才所表达的是你能够理解企业的困难。” “所以通过违规行为解决企业的困难。” “你理解的企业困难是指什么?是指他们卖伪劣产品,卖打着对人体有益,实际上,各种元素超标的伪劣产品?” “你担心的是他们把这些伪劣产品卖不出去吗?” “再有,你明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并且违规了相关的程序,只是因为理解企业的‘难处’,所以就这么做了是吗?” 方世军愣了一下,点了点头:“是的。” 苏白笑了笑,照这么说还真是个大好人了? 苏白没有进行追问,接着听方世军继续回答其他问题: “我不知道违反条例是滥用执法,对于这方面我不是太了解,我和冯向当时想的就是尽快的去把犯罪嫌疑人抓捕回来,完成这一个案件。” “因为这个案件的影响力还是挺大的,尤其是对我们当地的企业。” “我们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我们企业的合法权益。” “至于我们用什么身份……用的是执法的身份,在当时抓捕的过程中,没有按照抓捕条例出示身份什么的,主要是因为当时在省外进行执法,时间紧迫,忽略了这一点。” …… 面对苏白的提问,方世军把能回答的都回答完了。 面对方世军的这几个回答,苏白扯了扯嘴角。 这回答越来越离谱了。 这种回答,谁会相信? 先不讲别的,一般人谁会冒着被处分和被开除的风险,去抓捕犯罪嫌疑人? 本身作为执法者,就应该严格执法。 知法犯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 没有必要再继续询问下去。 方世军和冯向滥用职权的行为,在刚才的陈述中,从侧面已经证实。 他最关心的是第一个问题,方世军和冯向的违规执法,是谁让他们这么做。 只是…… 两个人都不愿意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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