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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5章

年半的有期徒刑! 按照一般的情景来说,检方在推荐刑期时可能会加重对于被告人的刑期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会相对检方的推荐刑期判的稍微少。 可是现在呢? 法院在检方推荐三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加了半年有期徒刑! 这才是让所有人都感觉到意外的地方。 于越心中默念:这还不都是老薛据理力争…… 活脱脱的想当个活阎王,要求加刑来的结果…… 在宣读完判决,紧接着,于越敲了一声法槌。 示意本次庭审闭庭。 被告方席位上,姜民也没有想到。 最后不仅没有减反判决,反而是增加了半年的有期徒刑! 这是来了一个反向判决?! 不过目前庭审他已经算是完成了委托…… 该拿的律师费已经拿到手了,剩下的都与他没有任何关系。 先不说其他的,只说这个案子在庭审上能够提出强制猥亵,这场官司都已经表现出他尽力了。 当然…… 坐在被告人席位上的马斯库完全接受不了,嘴里不停的喊叫着: “NONONO!” “这是对我不公平的判决,我要抗议,我要找律师,我要告你们!” “你们没有人权……没有判决我的权利。” 马斯库表现的非常激动,但是没有任何的作用。 法警强行将其带离了庭审现场。 …… 庭审结束。 一旁的林文慧明显松了口气,扭过头:“苏律师,谢谢……” “李律师,谢谢……” 李雪珍目光紧盯着被告方当事人席位上的马斯库,被法警带离庭审现场。 等到完全看不到马斯库的身影,脸上露出了满足的笑容: “不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哦对了!” “苏律师。” “林文慧在学校,不会再遭到学校的开除或者是其他行为吧?” 苏白笑了笑:“开除?” 现在这个情形,张涛作为分院的副院长,对马斯库进行了包庇。 别说是开除了,可能张涛都会因为这件事情被关进去几个月,甚至可能更长时间。 …… 和苏白预料的差不多,在案件结束后,法院将判决书发放到各方。 媒体通过林文慧将判决结果公布,在网上引起了一众的叫好。 “我听说这个被告的外国人在学校里面为非作歹,学校一直在包容他,学校甚至不让被侵犯的女学生报警!” “现在来看。” “这个案子判的好!给南都中院点赞!” “先不说别的,我听说检方推荐的刑期是3年,法院判了三年半,这就是非常棒!” “我记得先前有一个评论说的非常好,说在国内法律人人平等,在国外法律必须也人人平等。” “说的太棒了!” “南都中院算是真正的做到了法律人人平等,甚至是照顾国人!” “哈哈哈,太照顾了!那个评论在哪个账号底下?能不能艾特一下?” “……” 白君律师事务所,苏白望着各大媒体的评论区,对于这个案件的评价,面带笑意。 紧接着看到自己刚开不久的小号,评论的点赞数量不断的上升。 退出了账号。 这个时候,李雪珍推门走了进来,汇报其他情况。 “苏律师……这个案子结束了以后,你知不知道现在南都工商分院和那个副院长张涛现在是什么情况?” 望着李雪珍闪着光的眼睛,苏白猜测至少张涛的结果不是太好。 看着李雪珍一副急不可耐,快问我,快问我的表情。 苏白开口问了一句:“什么情况?” 在听到苏白询问自己后,李雪珍脸上出现了一丝的满足。 然后又急忙开口:“我和我舍友张玉娟了解过了。” “她说林文慧在回到学校后没有得到学校的刁难,冰品因为这件事情造成的影响非常的大。” “学校对于林文慧和其他受伤的女生采取的是安慰政策。” “还有,学校对留学生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开除了那个马斯库的学籍。” “听说马斯库好像还想要上诉,或者是移交管辖权,但是咱们法院肯定不惯着,没有理会其要求。” “剩下的我就不知道了,反正一切都往好的方向发展了……” “哦对!” “苏律师,你知道最重要的是什么吗?” “是张涛?”苏白笑着问出口。 李雪珍连连点头:“对!上一次苏律师,你不是以包庇罪对张涛执行立案调查了吗?” “因为这一次学校闹出的事情太大,学校内的纪检部门,对于分院内的一些校领导进行了检查。” “最后调查出来张涛有受贿情况,开除职务,送进去了……” 苏白:…… 一开始以为只是有包庇的行为,现在还有职务犯罪了? 啧啧…… 不得不说,学校里面的情况还真是复杂。 复杂也很正常,毕竟学术圈乱也不是一时半会儿的。 只是涉及到方方面面有很多事情没有爆出来而已。 这一次的案件只是一个很小的缩影。 不过到目前这个案子算是已经结束了。 怎么说呢…… 这个案子简单,虽然说舆论在校园以及社会传播的比较广,但是在法圈内的影响力较小。 苏白看了一眼自己的系统进度,只提升了1%。 现在达到了68%。 “还行……” 苏白默念了一句,正当他关闭系统的时候,罗大翔突然给他打了个电话。 在接通后,那边传来了熟悉的声音: “苏律师!” “现在有一个涉及到最高检重视的案子……” “你要不要看一看?” 涉及到最高检重视的案子? …… 第320章 拒绝审理?!上诉最高检! 涉及到最高检重视的案子…… 一般属于重大型案件,例如说涉及到了犯罪行为的舆论讨论。 或者是涉及到了非正常案件判决。 这里非正常案件判决指的是,涉及到了冤假错案。 例如说,在某年最高检公布的工作报告中,点名了国内十几个案子的重点关注。 其中包括——“投毒案”“被冤枉入狱26年的著名冤假错案” “某云省知名果违规减刑”以及“涉及到反暴力强迫致人死亡案”等。 这些案例,有某些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知名度高,有很大舆论。 或者对案情的罪行界定有较大问题。 并且涉及到了相对复杂的罪行认定情况。 说白了……只有一点,那就是庭审案件,无论是罪名还是程序,对于社会的影响力相对较大。 所以才会得到最高检的重视。 让罗大翔直接开口说,可能涉及到最高检重视的案件。 这个案子的复杂性肯定小不了! 苏白笑着开口:“涉及到最高检重视的案子,这个案子肯定不小啊!” “罗老师,你这个案子是从哪儿来的?” 罗大翔那边回应:“等一会儿聊吧,这一次我到南都来参加一个会。” “现在会开完了,等我去你律所聊。” “行!那我在律所等着!” …… 律所内,罗大翔坐在办公室的沙发上和苏白聊着近期的情况。 这还是罗大翔第一次来到白君律师事务所。 难免会聊一些其他的事情。 大致的聊了聊后,苏白主动问起了那个涉及到最高检重视的案子。 “罗老师……你电话中说这案子涉及到了最高检的重视。” “是什么情况?” “这个案子该不会又涉及到了审判方或者是检方的问题,是个冤假错案?” 罗大翔听到苏白提起这个案子,表情稍微有一些严肃,摇了摇头。 “这个案子并不涉及常规的冤假错案。” “是近期的一个案子。” “案件涉及到的问题有点复杂,准确来说是立案和判决方式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立案和判决方式存在着很大问题? 意思是这个案子,在涉及罪名的法律解释那里有问题? 苏白听到罗大翔介绍这个案子,被勾起了好奇心。 罗大翔又继续开口:“犯罪预备应该听过吧?” “听过。” 犯罪预备,处在刑法中的第二节,第22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工具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罪可以对比既遂犯罪,从轻减轻处罚或者是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两者都是从客观事实出发没有完成犯罪的结果。 所以,从既定的犯罪罪名进行出发,减轻一定的犯罪刑罚。 用通俗点话说,大概意思就是你还没有犯罪,但是你准备去犯罪。 并且在准备去犯罪的过程当中实施了行为。 这种做法就叫做犯罪预备。 只不过…… 在刑事案件当中,犯罪预备很难被界定。 或者说,犯罪预备的时间很短,很难有充足的证据链来证实有犯罪的嫌疑。 以此罪在国内进行判决的案例很少。 这个罪名,在苏白的理解中。 犯罪预备这个罪名是为了减少犯罪前的犯罪行为,并且对犯罪人员进行惩治的一个罪名。 就比如说:两个人闹了矛盾,一方有对另一方实施犯罪杀人的想法,并且在此过程中付诸了行动。 在此过程中,即将被害的一方发现了另一方的行动。 及时报警,阻挠了另一方的行为。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定故意杀人,是不是不合适? 因为人家还没有动手呢,你怎么能够判定人家故意杀人呢? 故意杀人是什么?故意杀人是有着客观事实存在的。 故意杀人未遂?故意杀人未遂也是需要有客观事实存在才能定义为未遂。 没有动手,那么就没有犯罪的行为。 基于以上不存在着客观的事实,那么拿想要杀人的一方,是不是没有办法? 并不是。 这个时候完全可以利用犯罪预备,对于想要实施犯罪的一方进行立案定罪。 这才是这个罪名的法律适用情景。 所以一般不在特定的情况之下,本罪无论是从立案,提起公诉,还是到判决。 都不容易推进和进行。 “这个案子是和犯罪预备有关?” “对……的确是和犯罪预备有关,并且根据我了解的情况和已经打完的一审。” “这个案子……判决方式是以犯罪预备来进行的故意杀人判罚。” “判处了那名当事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犯罪预备,判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那在这个过程中……具体的判罚证据是什么?” 罗大翔开口:“具体的判罚证据是,当事人的口供依据,我想弄死你。” “公诉人和合议庭认为,这句话具有潜在的威胁性,并且有主观的杀人意愿。” “所以以此作为判罚标准。” “我知道具体的场景也很重要……判决书中的场景我看到过了,具体的场景是这样……” “……” ??? 苏白在听完罗大翔的描述后,眉头微皱。 怎么说呢…… 按照罗大翔的描述,这个案子完全达不到犯罪预备的条件。 那怎么还会以故意杀人判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在这个案子当中,描述的场景是—— 男女双方,女方出轨,并且被男方发现。 在这种情况下,男方脱口而出,以后一定弄死女方。 可是在这种情况下,只是脱口而出,并没有付出实际的行动。 女方报案。 有了后续的情况。 从整体的情景来讲。 无论是依照着法理还是依照着情理,都不符合法律的逻辑。 在苏白了解完这个案子后,当即决定接下这个案子。 并且让罗大翔通知一下亲属委托人,签订一下委托协议书,也好继续走相关的流程。 …… 这个案子过来接洽的是当事人的父亲方友? 被判了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是当事人方如风。 签订委托的过程很快,没有什么其他的问题。 原本这个案件就是罗大翔介绍的。 所以方友和方如风都接受了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委托。 在得到委托后。 苏白带着相关的材料来到了立案的地点,沙都临近的一个县区。 临沙县看守所。 这个案件是由临沙县基础法院进行的宣判案件。 现当事人方如风,被羁押在临沙县看守所内暂时没有移交监狱。 …… 看守所内。 方如风详细的对整个过程进行了描述,并且不停的抱怨: “当时她出轨了,还一直不停的刺激我,说我是个窝囊废,说我挣不了钱,我活该被戴绿帽子。” “这我肯定忍不了啊!” “我就说了一句,我想弄死她!” “然后就被立案了,我都不知道这件事情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被立案……” “我又没动手,我什么都没干,这就被立案了?” “判了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我根本接受不了。” “并且最重要的是,那个女的现在正在起诉离婚。” “说我有杀她的倾向,说我有犯罪行为,要求我净身出户补偿她的精神损失费。” “我爸妈和她提和解,她还要我爸妈的养老费,这不妥妥的想吃掉我家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钱吗?” “凭啥?” 苏白示意方如风先缓平一下情绪: “这个案件的判决的确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不过咱们现在首先要做的是理清这个案件。” “好的律师……” 方如风点了点头,将自己的情绪平复下来。 紧接着,苏白又询问了几个关键的问题。 等到走出看守所,苏白轻呼了口气。 这个案子怎么说呢,了解的差不多了。 总体来说……罗大翔之所以说这个案子会受到最高检的重视。 是因为这个案子的判决非常的不合理。 罪名不合适。 罪名的判决并不适用犯罪的情景。 是否犯罪是需要依照事实。 没有犯罪事实,以犯罪预备进行判决,可是并不符合犯罪预备的情景。 基于以上几点,罪名的判定非常的不合理。 再有就是。 如果说都按照这种情况去进行判决的话。 那么可能简单的一句话,就会让人进去蹲局子。 严重放大了这个罪名的权限,与制定本罪的初意不同。 如果这个案子舆论性闹大了,至少说如果在法圈内有一定的曝光度。 那么最高检很有可能会对本罪名进行一个理解和适用的条款。 就像是当初齐丰的正当防卫案件,写进了刑法书当中。 …… 卷宗和判决书苏白都在去和方如风会面的时候看过了判决书和卷宗。 判决书中对于方如风的认罪证据口供—— 在方如风妻子出轨的情况之下,基于常理而定,作为男方很有可能会实施犯罪意愿。 所以在方如风脱口而出,我想杀你,这是主观的条件。 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方如风有实施犯罪的条件。 基于以上,以刑法规定第22条犯罪预备,判定方如风故意杀人预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常理? 狗屁常理! 一审的判定显然有着一定的问题。 苏白在接受委托后整理好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法律适用不同。 向沙都中级法院提出了二审的请求。 在此期间,苏白还特意又去了一趟看守所,了解情况。 并且安慰方如风,这个案子我法律的适用中出现了一定的问题。 让他耐心等待一些时间,等到中级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后,那么就会翻案。 同时…… 苏白也在整理着提交二审的诉讼材料以及利于他方的证据。 在一切准备就绪后,苏白等待着法院的回复。 可是等到的却是中院拒绝的回复—— 中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合理,罪名合适,不存在其他情况。 驳回上述请求。 ??? 驳回了? 苏白在接到中院的回复后,愣了一下。 不是……他申请的证据材料都没有任何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对该案件进行重新的梳理。 在这个案件当中,方如风在客观上没有实施犯罪的预备。 怎么可以用犯罪预备来对方如风进行判决? 如果这样判决,那是不是逮着一个人就可以说他是有犯罪预备? 万能罪?! 中院拒绝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合理是吧? 行!继续上诉! 实在不行,捅到最高检也可以! …… 第321章 提起申诉,高院:接受!移交管辖 关于申请二审的请求,直接被中院拒绝。 对于这一点儿,怎么说呢。 说实话,很不合理。 申请上诉的条件是,拥有新的事实依据或者是认为法律解释的判决不合理。 这一次的案子,在证据方面薄弱,所以苏白也没有提交什么新的证据。 只是以法律不适用并且法律解释权不足为理由,申请上诉。 这种上诉。 说实话,很容易会造成一个情况,什么情况? 那就是二审法院认为,你提出来的这个法律解释不合理不对。 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说中院方面认为基础法院的判决,在法律适用方面没有任何的问题。 不足以推翻一审判决,或者是做出其他改判的可能性。 然后拒绝了上诉的请求。 说白了,就是二审法院站在一审法院的角度。 说你的上诉理由不充足,所以驳回。 对于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解决吗? 如果是受害人一方,那么可以提起抗诉。 可是被告方,在上诉被拒绝以后,只能再次提交申请再审。 不过话说回来。 这种拒绝上诉的请求很常见,例如说某拉拉案件。 律师不服从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请求时,就被法院拒绝。 提出上诉被拒绝,那就是二审驳回。 这种时候就需要提起再审,可以向更高级法院提起。 不过…… 这个案子怎么说呢,被拒绝显然不是太合理。 为什么被拒绝? 说一百遍,还是法院方面认为这个案子不足以受到关注。 或者说认同一审法院的观点。 所以直接拒绝了申请的请求。 “又要用舆论监督司法……” 苏白默念。 这种案子,一般在程序的流程规定当中。 想要继续申诉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 尤其是流程或者是其他申诉条件的各种问题,流程一走就是半年。 半年的时间…… 说实话,太长了,等不了! 先不说总共的刑期只判决了一年半。 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申请上诉或申请再审期间,判决应当继续执行。 也就是说在申诉的这个时间内,方如风还是需要坐牢。 再有就是根据方如风的描述,他家里那位正在起诉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离婚官司上,法院方面真的考虑到了方如风的犯罪事实。 基于对受害一方的关照,可能会在共同财产的划分方面,多向着对方一些。 所以说方无风的这个二审翻案……肯定等不了半年,需要得到舆论的监督。 舆论嘛…… 苏白招来了李雪珍: “雪珍……这个案子二审法院驳回了咱们的上诉请求。” “想要申请再审需要一定的时间,委托人等不了,所以需要舆论的关注,明白吗?” 李雪珍小脸满是笑意:“苏律师,我明白!” “我现在就去打电话!” “哦对了……自从上一次我联系了不少的媒体后,咱们律所又多出来了一堆的媒体名片……” “需要逐一联系吗?” “联系联系吧,多联系几家那扩展的人群就越多,舆论的声音也就越大。” “对于这个案子的帮助也就越多。” 听到苏白的回答,李雪珍点了点头,走出了办公室。 …… 另一边,李雪珍在打完各大媒体的电话后,拍了拍胸口,长呼了口气。 紧接着,两眼放光的编辑了一条文案。 将案件的详细信息发表到了律所的短视频账号上。 由于近一段时间,白君律师事务所在短视频发表的案件都非常的具有代表性。 所以每当白君律师事务所发表案件信息时,都会引起很多人的注意。 当然,也不是每一个案件都要发到短视频账号上,引起舆论。 像一些一般性的案件,只要在庭审程序和庭审流程上,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不需要舆论来监督司法的,都不会发表到短视频上。 毕竟……怎么说来着? 如果什么案子都在短视频上发,那么是极大的浪费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 这与苏白的最初想法并不符合。 舆论是用来做什么的? 舆论是用来监督司法管理的。 挑选一些在程序上有问题或者是判决上有问题的经典案例…… 那么,舆论将会变成推进法治建设的动力。 前者和后者是完全不同的状态。 …… 很快,在李雪珍打完电话通知各方媒体案件的真实性和发送完相关的邮件。 各大媒体就开始陆续的发布关于本案的情况。 说实话…… 有些不少的媒体就喜欢关注苏白的案子。 一来是苏白打的案子都特别的具有话题性。 二来是苏白个人在互联网上有一定的影响力。 这对于他们媒体完成考核目标,有着非常大的推进作用! 不久,网上就出现了一个热门的话题—— 《判与不判?犯罪预备,是否是把双刃剑》 这标题是苏白联系了南都的合作媒体,特意发的。 其他的媒体取名的标题,乱七八糟。 不过总体而言,南都的这家媒体话题性最高。 评论下方是媒体的简单介绍,对于该案件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最后进行了一次的提问—— “犯罪预备是对于预备犯而言的刑罚规定,但是在方如风的案件当中。” “犯罪的预备没有任何的客观事实,审判法院完全将其当做‘双刃剑’是否合理?” 下方也出现了诸多的评论声音: “这罪名的判决怎么看上去和寻衅滋事差不多了?现在法律都开始走万能流了吗?” “不清楚是不是万能流,但是能看的出来这个判决非常的不合理。” “如果不是白君律师事务所发的,我甚至怀疑这是造谣!因为太离谱了!” “都说小说离谱……但是这现实怎么更离谱?” “不明所以,一鸣惊人,这个案子是哪个法院审理的? 通过现在的情况来看,这个案子估计能让法院出名了!” “算了,我就直接点,等待后续吧,希望看到这个后续的结果!” “……” 网上的舆论声不断。 另外,苏白在李雪珍联系媒体的时候,再次提起了申诉。 只不过这一次提交的申诉关键点与上一次提交的不一样。 上一次苏白提交的是法律不适用。 这一次加了一条无客观事实和证据能够证明,方如风具有犯罪预备的行为。 在提交完再审的请求后,苏白等待着舆论和再审的结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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