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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章

对于该案件进行了点评。 并且陈述,徐兴旺沉冤23年,终于申诉成功。 沉冤23年的原因是什么? 大家都很好奇为什么沉冤23年。 那人直接将徐兴旺在庭审上陈述关于王芳对其进行逼迫的那一段话给剪辑了出来,放到了网上。 影响力巨大! 要知道,王芳在网上也是有一定知名度的。 所以将其放到网络上,以后很快就引起了巨大的热度。 引起了,很多群众对于王芳的讨论的声音。 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并且这种影响力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减小,反而有一种逐渐上升的趋势。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也注意到了这个案件。 很快开始追查关于这个案件当年的负责事项人员。 当年这个案子,涉及到的人员全部被问话审查。 王芳当然也不例外。 只不过面对着监察部门的审查问话,王芳只表明了当时并没有任何的逼迫行为。 属于徐兴旺自己交代了所有的犯罪事实情况。 现在判定徐兴旺无罪,是法院方面的事情和她并没有任何的关系。 如果徐兴旺听到这些话,肯定是一阵好骂。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当时徐兴旺知道王芳是怎么对他的,现在说这些,谁信? 不过监察部门并没有因为这些就对王芳停止调查。 而是通过当时的其他刑侦人员,来对王芳的行为进行调查。 怎么说…… 王芳可以否认这些事实,可是参与调查的并不只是她一个人。 还有当时涉及到的其他人员,完全可以通过其他人员来确定王芳陈述是否有假。 事实上。 王芳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在破不了案的情况下,经常会使用非法程序。 主要原因在于,有些案子嫌疑人,心理素质很强。 问也问不出来东西。 或者说,上面给的压力太大,要求短时间破案。 在这种时候也只能自己想办法。 能有什么办法? 只能使用非法程序进行审问,在绝大多数,都能审问出来一些意想不到的东西。 越是这样,破案率就越高,慢慢的伴随着破案的效率和准确率。 王芳也从中得到了巨大的好处,更加喜欢用这种方式。 雪球越滚越大,一滚就是很多年。 不过对于这种方式,王芳也知道会有意外,所以一般在使用这种方式的时候都做足了准备。 …… 王芳被审查,根据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相关内容。 以及相关人员的口供,很快就证实了王芳的非法行为。 监察部门确定后,将其到了移交相关部门。 这件事情出来后,又引起了网上的一阵热议。 “啥情况?先前网上呼声那么高的神探,真的有非法行为啊?” “别真的假的了,人都被送进去了,你觉得是真的假的呢?” “艹!我以前听过王芳的事迹,我还觉得这人怎么这么厉害,合着现在是这种情况?!” “……” 白君律师事务所。 办公室。 在得知了监察部门将王芳移交到执法部门,苏白轻呼口气。 关于委托人的第二个诉求,把女神探控告进去,目前已经进展到一半了! 现在已经坐实了其罪行,但是还没有送进去。 不过…… 在此之前还有一些事情。 那就是冤假错案的申请赔偿问题,在这个案子中,徐兴旺冤坐了23年。 这20多年的监禁可不会白坐,完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国家补偿。 不过,关于申请补偿这一点,苏白将其交给了李雪珍。 和往常一样,苏白主要负责刑事上的答辩。 像一些国家赔偿或者是后续的情况都交给李雪珍练练手。 苏白坐在沙发上看着对面的徐兴旺:“这个案子……” “根据目前的情况,执法部门已经正在对王芳进行调查。” “估计要不了多长时间,可能就会提起公诉。” “关于你的赔偿申请问题,我也已经交给了小李律师。” “对于这个案子,你还有什么其他诉求吗?” 徐兴旺摇摇头:“苏律师,我没什么其他诉求了,我只是希望能够看到王芳被控告成功!” “我相信被王芳迫害的不止我一个人,肯定还有其他人。” “嗯……” 苏白听到徐兴旺的话后,笑着点了点头: “关于王芳,在你的这个案子中应该涉及到了一定的渎职。”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调查,应该很快就有结果。” “好的,我知道了苏律师,谢谢苏律师。” 徐兴旺开口说道。 …… 关于王芳的审查,由于是刑事案件,热度也相对来说比较高。 所以执法部门很快就调查了相关的证据,移交到了检察部门。 检察部门在整理好证据后,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本次针对王芳渎职的开庭,在江都中院进行审理。 并且提前对于相关人员进行了回避。 庭审场上。 说实话,王芳没有想到自己今天会坐在被告方席位上。 对于自己的渎职,王芳坚持不认罪,不仅不认罪,还认为在本案当中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她渎职的情况。 认罪是不可能认罪的。 这一次王芳还请过来了上都一名专业的刑事律师为自己进行庭审。 审判台席位上。 作为审理王芳的审判长,李清远对于本次所涉及到的渎职以及相关的情况,已经进行了提前的了解。 确认无太多异议。 目光扫视了一圈检方,控告方,被告人席位后,敲响法锤。 “本案被告王芳涉及渎职。” “请检方开始陈述具体的内容。” 公诉人在听到审判长的话后,低头看向了眼前的诉讼材料: “王芳涉及渎职内容如下:” “第一:经多人证实,王芳在庭审中涉及到非法程序,并且有逼迫行为。” “严重违背了相关法律条例,涉及到自身渎职行为。” “所以针对以上,提起公诉。” 公诉人的陈述非常的简洁,因为涉及到渎职罪,也没有什么其他可以陈述的。 在公诉连陈述完毕后,审判台席位上,李清远又看向了被告方。 “那么被告方,针对本次控告,有没有需要陈述的?” 被告方委托律师席位上,作为王芳的委托律师,张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审判长,我方有异议。” “并且我方认为,提起的这场公诉是没有必要的。” “我方认为我方完全没有任何的渎职行为,并且申请撤销检方提起的公诉。” “因为根据目前的证据来看,我方认为,检方提起的公诉完全是因为舆论的热度,而认定我方当事人有渎职的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我方认为,应当撤销对我方提起的公诉行为。” 在张亮开口陈述完这一段内容后,公诉人王立轩微微皱了皱眉。 只听张亮继续开口:“我想请问一下公诉人。” “检方控告我方渎职,具体涉及到的情景有哪些?” 王立轩开口:“具体有滥用自己的职权功能等情况。” 张亮追问:“怎么称作滥用呢?” “使用非法手段称作滥用对吧?” 王立轩:“对。” “好的。”张亮微微点头:“那么王芳是如何使用非法手段的呢?” “根据我所了解的和我方当事人王方所描述的。” “对于其所控告的罪行,她坚决的不认罪认罚。” “主要依照的是她不认为她涉及到了渎职,也否认了她使用了非法手段。” “公诉人,有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王芳使用了非法手段呢?” “有!” “控告人的口供,以及作为当时王芳同事的口供都能够用以证明。” “好的。” 张亮微微点头。 “审判长,我方申请证人开口描述,认定我方具有使用非法手段的行为。” 在张亮提出申请后,作为审判长的李清远当即开口:“申请通过。” “请徐兴旺开口描述一下你当时被审讯的场景。” “好的……”提到这件事情徐兴旺的声音都有些变了。 主要还是因为坐了这么多年牢,错过了那么多的人生。 这些事情,每当徐兴旺想起来都非常的气愤。 不过徐兴旺也没忘了正事,继续开始控诉: “审判长,当时的王芳,一开始采用的是温和的态度,她说,只要我能够交代了犯罪事实经过,可以保证我能够减刑。” “她说我先前这个罪名一旦做实,肯定会判死刑。” “如果我不想死的话,就老老实实交代自己知道的所有事情。” “可是我根本啥也不知道,我是被冤枉的。” “说也说不出来什么其他东西。” “然后她就让我三天没有睡觉,并且利用鞭子,夹子等工具,逼我承认我犯罪了。” “……” “好的……”没有等徐兴旺将话说完,张亮就打断了他的陈述。 “证人是基于这一点来陈述王芳的罪名的。” “可是对于你陈述的这一点有证据可以证实吗?” “除了证人的陈述之外,证人还有什么其他的证据能够来说明你当时是由于被逼迫,所以交代了自己的所谓犯罪事实吗?” 面对张亮的话,徐兴旺继续开口: “有!当时其他人都知道我是被逼迫的,再说了,如果我不是被逼迫的,我为什么要交代自己不存在的罪行?” “我犯罪了吗?我根本没犯罪,我当时为什么要交代?” “现在过去23年了,我为什么还能够被翻案,还不是因为当初王芳做的事情不对,她就是有这种行为了,所以才给我翻案的嘛?” “……” 徐兴旺不停的表述着自己的看法。 但是坐在被告人委托席位上的张亮只是笑了笑。 听完徐兴旺的表述,然后开口: “我想请问一下控告当事人。” “你刚才说你的案子,为什么还会翻案,并且表述你的案子还会翻案,是因为王芳事情做的不对。” “这些已经表露出了你陈述的逻辑有巨大的漏洞。” “你看过判决书没有?” “你案件的判决书中,证明你无罪的原因是因为证据不足。” “这一点是判决你无罪的关键点!” “在庭审当中,证据足不足是王芳应该关心的事情吗?和王芳有什么关系?” “那是法院的事情!” “再说了。” “判决书上没有写,你又是从哪里得来的这一个观点?” “王芳有没有进行逼迫行为和你翻不翻案,有什么直接的联系吗?” “并没有。” “并且根据现有的证据来讲,我方并没有看到有任何的直接证据能够证明王芳有着非法程序的审问问题。” “就按照徐兴旺所陈述,王芳不让他睡觉,王芳使用了其他手段。” “可是有没有录像或者是录音来证明?” “徐兴旺所描述的自己是‘被迫’和如果不是被迫,怎么可能交代自己的罪行。” “这一点描述和王芳有什么关系?” “他交不交代是他的事情,王芳有没有逼迫是王芳的事情。” “两者之间没有着直接的关联。” “有刑事因果上的关系吗?” “并没有!” “所以基于以上,我方并不认为现有的证据能够控告王芳渎职。” “所以我方想请检方能够撤销这一场诉讼。” “避免对我方产生不良的影响!” 听到张亮的陈述,徐兴旺有些着急。 怎么…… 王芳做了这些事情,还不能判她有罪了? 什么叫做没有直接证据?! 另一边,苏白对双方的答辩,进行了简单的整理。 张亮的辩诉观点很清晰,那就是王芳有没有逼供的行为。 拿出直接证据! 可是直接证据是什么? 直接证据是录像图片或者是王芳亲口承认。 谁在走非法程序的时候录像录图片,还有亲口承认自己的行为? 所以基于这一点,张亮让检方直接撤诉。 说实话……这种做法可以说直接是打检方的脸了。 苏白朝公诉人席位上看了一眼。 果然王立轩在听到张亮一而再再而三的让检方撤诉的时候,脸上显露出了明显的不悦。 …… 第372章 判定渎职!反驳?审判长:驳回! 对于张亮的陈述,作为公诉人的王立轩非常的不认可。 因为检方提交公诉,移交法院审理,肯定是有着事实依据的。 撤诉? 人证,口供以及相关的间接性证据都有。 他们凭什么撤诉? 就凭借一个没有直观的证据,就不能够判定渎职了?! 再说了,张亮刚才的陈述完全是基于徐兴旺对法律不懂。 徐兴旺可能在陈述的过程中,有着一定的漏洞逻辑行为,被张亮抓住了。 基于这一点张亮进行了强烈的反驳。 可实际上呢? 实际上,张亮的反驳点能不能够被合议庭认同,都很难说。 的确,按照一般逻辑来讲,逼供等非法行为,肯定不会留有直接证据。 当事人的口供在没有直接证据或者是其他证据的验证下,很难被认可。 可是没有直接证据,就不能够判定为渎职行为了吗? 并不是! 不管是张亮反驳,认为王芳没有渎职,还是其他。 对于再次提出申请撤诉,王立轩作为公诉人开口反驳: “被告人委托律师不要再提起申请检方撤诉的请求了。” “你申请检方撤诉有什么依据吗?” “或者说你认为检方在这一次的庭审当中有任何需要回避的地方吗?” “只是你觉得证据不能够判定王芳有罪,所以就在庭审上,一直让检方撤诉,你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审判长。” “被告人委托律师在法庭上,多次要求让检方撤诉,而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 “我方申请,对被告人委托律师予以警告。” 审判台席位上,李清远作为审判长听到公诉人的开口。 看了张亮一眼。 敲响法槌。 “公诉人申请通过。” “在庭审上依照证据进行判罚,公诉人移交庭审诉讼合规合法。” “被告人委托律师要求让检方进行撤诉,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事实,现在予以警告和提醒一次。” “如果再有下次,将驱离法庭!” 这一提醒,已经表明了审判长的观点。 在这个案子中,就算是被告人委托律师认为证据不足,不足以控告。 那么无论是判有罪还是无罪,则是需要法院进行决定。 张亮多次提出来,让检方进行撤诉,这已经严重不符合相关的程序。 李清远作为审判长也明白张亮是什么心理。 同时也知道这是公开庭审,张亮主要是想挽回王芳的形象。 但是挽回王芳的形象损害的就是检方的形象。 王芳有没有真的渎职? 当然有! 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 所以在检方提出来申请警告后,当即同意了申请。 张亮也明白,审判长这一次提醒的用意,再一再二,不能再三。 既然已经进行了警告,那么就不能继续下去了。 庭审继续。 审判台席位上,李清远整理了一下目前的答辩进展。 目前,被告方的主要陈述是,没有任何直接证明能证明王芳逼迫他人进行认罪。 这里张亮说的直接证据是客观的事实。 例如说:徐兴旺能不能够拿出受伤的证据来证明王芳的殴打,逼迫等。 或者说有没有录像照片来证明王芳的逼迫。 这两点显然是不存在的。 毕竟谁也不会在自己明确的知道自己在进行违法行为的时候,留有证据。 那么缺少了这种直接的证据。 还能不能够证明王芳的渎职? 这一点就要看各方的答辩了。 法槌敲响。 李清远对于现有答辩做出了总结: “针对本案王芳是否存在因滥用职权引起的渎职行为。” “现法院作出以下总结。” “被告方认为缺少直接证据对王芳进行控告。” “受害人证人证言没有客观的事实依据作为支撑。” “对于这一点公诉人和控告方有没有什么其他要陈述的?” “有的。” 王立轩当即开口:“除了受害人的证人证言之外,还有其当初同事的直接亲眼目睹的证明。” “这一点是经过了详细的陈述的。” 对于王立轩的开口补充。 苏白也趁此机会进行了补充,在举手示意,得到了审判长的同意后。 苏白补充道:“审判长。” “被告方委托律师说的没有直接证据,指的是没有客观的事实。” “也就是一眼能够证明王芳有逼迫行为的证据。” “但是在这个案件当中,王芳有着完整的犯罪证据链。” 证据链? 张亮微微皱眉,只听苏白继续开口: “在这个案件当中。” “根据受害人和王芳同事的口供都能够证实,王芳有着逼迫的行为。” “并且王芳的犯罪动机也非常的充足,因为自己有着强烈的立功表现,所以使用了非法手段。” “再有,从另一方面来看,根据这个案件的具体表现。” “徐兴旺不是犯罪人,那么他是怎么知道具体的犯罪细节和犯罪经过的?” “又是怎么描述具体的抢劫杀人现场的?” “徐兴旺的描述和当初执法方做出的推理判断几乎一致。” “这一点是怎么进行确认的?” “所以从这一论证来讲,再结合受害人的口供以及其同事的口供,可以对王芳渎职的行为进行判定。” 面对着苏白的陈述,张亮当即开口进行反驳: “可是刚才我方已经明确的说过了。” “判定徐兴旺无罪是证据不足,不是以其没有犯罪情节而进行认定的。” “而是以证据不足作为主要的关键点判定的翻案。” 苏白:“?” “被告方委托律师的意思是,虽然判定我方无罪,但是不能证明我方没有犯罪的事实和犯罪的嫌疑是吗?” 张亮:“是的。” 苏白:“……” 既然判定无罪那就是判定了没有犯罪事实。 现在又在这个案子中否认了当初法院的判决,这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 “高院方面已经判定我方翻案无罪,证实了我方无犯罪事实,被告方委托律师又陈述我方是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 “虽然说在这个过程当中并没有证实我方被审讯时是使用了非法程序。” “可是既然判定我方无罪,那么在法律的定义上,就是我方没有参与这场入室抢劫杀人。” “被告方委托律师的这种说法是在否认高院方面的判决?” “按照被告方委托律师陈述的缺少证据和我方没有参与入室抢劫杀人有没有刑事因果上的关系?” “在这一点上是有着刑事上的因果关系。”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被告方委托律师是在表明什么?” 张亮:“我方并没有否认高院的判决,只是在表明有没有一种可能,这个案子是徐兴旺做的。” “但是由于缺少了主要的关键性证据,对其进行了判罚无罪。” “导致出现了他的口供与执法部门调查相同的结果。” 听到这话,苏白笑着反驳了一句: “那你有没有证据来证明是徐兴旺犯罪了,然后被脱罪,导致了他的口供与执法部门的调查出现了相同的结果?” “在庭审上,你指责我方有这种逻辑上的可能性,以此来判定我方有着这种事实。” “依据在哪里?” “又或者说你认为有这种逻辑上的可能性,是高院在判罚时没有想到的?” 一般来说,进行翻案是从多个角度进行考虑的。 需要考虑多方面的事项。 张亮说的这种可能性,不是说几乎不存在,而是没有存在的可能性。 为什么这么讲? 因为判定翻案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还需要考虑到法定情景。 高院判决翻案,认定徐兴旺的这个案子是冤假错案。 那么就已经证实徐兴旺并没有入室抢劫杀人! 没有入室抢劫杀人那么作案细节是怎么来的? 提交的司法口供是怎么来的? 这一点是不是存疑? 由此再结合口供,基本能够判定王芳的渎职。 张亮还想要继续开口反驳,可是这时候却被审判长李清远打断。 “被告方委托律师先暂时停止反驳。” “我现在请问一下,被告方委托律师,你刚才在陈述这些的时候有证据吗?” “或者依照的是哪一条法律规定?” 张亮开口回复:“审判长,我刚才的陈述只是表明了有这么一种可能性。” “用以反驳刚才控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 “好的,那么你现在表明的意思就是你刚才的陈述内容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是嘛?” “是的。” 听到张亮的回答,李清远低头看了一下自己面前的材料后,抬头开口: “针对刚才被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现在予以驳回。” “原因是被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没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而控告人委托律师所陈述的是依照着判罚结果而定。” “从法定的情理上来讲不支持这种质疑。” “对此,被告方委托律师有什么意见吗?” “没有。” 被驳回了观点,张亮摇了摇头,没有再继续陈述。 实际上,他也知道,从这个角度进行答辩不容易,得到审判长的认同。 也很容易被反驳。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想要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权益。 那肯定要试一试。 不过现在被驳回了,就已经表明了审判长的看法。 他又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只能接受审判长的看法。 而另一边。 审判台席位上,李清远对于现有的答辩再次进行了总结。 根据苏白的观点——间接性证据已经证实了口供的真实性。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徐兴旺并不是犯罪人,他怎么能够详细的将所有的犯罪经过,还有犯罪事实描述出来的? 这基本上是不可能存在的情况。 所以从这一点来讲,已经能够说明,徐兴旺口供的真实性。 再加上王芳等同事的口供,那么在这个案子中。 对于王芳的判定,已经显得很清晰了。 存不存在渎职? 必然存在! …… 第373章 判就判了,再怎么说都没什么其他用了! 目前对于王芳的判定已经非常的清晰了,张亮虽然一直咬着直接证据。 可是从间接证据和口供上面来讲,已经可以存在判定王芳渎职的情况。 根据目前的情况,基本可以反驳,被告方以及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 没有直接证据? 这个判定需要什么直接证据? 根本不需要! 并且这种判定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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